在香港保险合同中,“保单持有人去世时,新的保单持有人如何安排”这个问题有如下细则:

如果当持有人身故时:
(a)受保人已年满十八岁或以上,而并无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则受保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b)受保人已年满十八岁或以上,并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则受保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c)受保人未满十八岁,并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则第二持有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d)受保人未年满十八岁,而并无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则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看到(d)条款你可能就会产生疑惑了,因为这会牵涉到遗产继承和分配的问题。
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如果不止一位,此保单应该由谁来继承??
通常情况下建议让孩子在世的父亲或母亲来作为此保单的持有人。如果其他遗产继承人都同意这一做法,那么需要他们以书面形式写明放弃保单权益,然后去公证处公证此书面放弃文件。公正完成后未来保单持有人需要携带公证文件到香港进行保单持有人更改。
那如果遗产继承人没有达成一致呢?
如果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没有对保单的权益分配达成一致,那么这份保单就不能变更投保人。在这种情况下,保单除了缴费以外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包括理赔,并且后期保单很可能会因为无人缴费而失效。失效超过2年,就只能退保保单价值。但是,保单价值在遗产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无法领取。
香港儿童保单的爸妈请注意这个坑!
其实只要给孩子的保单提前指定第二持有人就可以了。提前指定第二持有人后,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前保单的原投保人身故,那么保单第二持有人可直接申请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而无需走任何法律手续。(详细可向我们进一步了解)
因此,我们非常建议给孩子买过香港保单的客户补充做一个第二持有人的手续,只需填一份表格,就可以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