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保险受益人的问题,我们之前谈过很多,例如:
其实远不止这些,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在网站搜索有关受益人的文章,今天我们给大家说的是同样都是保险受益人,内地和香港是一样的吗?
一、谁来指定受益人
在内地保单,受益人的指定/变更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但是在香港,谁投保(谁是保单持有人),谁就可以指定/变更受益人。
二、可以指定谁为受益人
根据内地的《保险法》,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即可,但实务中,出于防范道德风险,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比法律上的规定更严格,一般只限定子女/父母/配偶。有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认定,例如指定接受亲子鉴定而非法律关系的亲生父母为自己保单受益人。
香港保单在投保时,需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但是香港保险公司对可保利益的限定比较宽泛,包括法定监护人(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未婚夫妻(具体的规定,每家保险公司略有差异)。在保单生效后,有的保险公司允许变更受益人,而且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特定关系限制。例如,独身主义的女士可以为自己投保,设立外甥为保单受益人。有的保险公司,还可以接受朋友作为受益人,但需要合理的报告文件说明。
香港保单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受益人只可以是保单持有人。
对受益人的设立,香港比内地更宽松。对部分家庭情况的特殊需求,内地保险是没法满足的。可以看出,香港对受益人的设立风险交由保单持有人把控。
三、受益人身份关系变化
现在离婚率比较高,这也是最常见的家庭关系变故之一。在内地保单中,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如没有其他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会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
在香港的保单中,在法律上,关系变化了,仍旧赔付身故金至指定受益人。在操作上,身故理赔是不需要出示关系证明的。香港的受益人设立风险由当事人承担了。所以,建议大家投保香港保单的,在受益人关系变化后,最好通知保险公司。如有需要,也最好及时变更受益人。
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若保单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并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两地的法律处理也是有很大差异的。
此种情况,在内地的保单中,身故理赔金会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在香港的保单,若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不是同一人,此笔身故理赔金会直接赔付给保单持有人。若持有人也不在生了,则身故理赔金会被作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处理。
在香港,理赔金作为遗产处理,这个法律程序是很麻烦的。
1、境外人士的香港遗产继承,必须委任香港本地注册的合资格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办理。
2、委任香港律师的费用,依遗产及继承人的复杂程度,简单个案收费8-12万港币起(不包括行政费用),复杂个案某些律师可能按遗产总额的10%作为律师费用。
3、完成所有程序所需时间至少9个月以上,而且所有继承人必须本人到港,可能一次或数次。
投保香港保单的内地人士,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服务顾问,定期检视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