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缺内地生意 伪保险金信托铤而走险 (上)

2020年的3月,GS(中国人寿海外)终于忍受不了内地封关的措施,开始筹划“客户如果在内地设立海外信托,透过信托投保”的安排,这样的安排在保险业激起了千层浪。

“内地客户是否不需要来香港?”

一时之间,大家都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为了澄清这样的合规性,陆陆续续有一些线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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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更有一些信托开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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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能委托信托公司作为保单的持有人,下面也提及”准保单持有人是否代表其他人士提出此投保申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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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看似合规的安排正在安排中!

“客户真的不用来香港吗?”

“如果内地客户不需要赴港,为什么在疫情前并没有这样的安排?”

1、保险金信托安排一直存在

并未开放内地市场

十几年前,香港保险公司陆续发展海外市场,一开始有些全权委托(POA)的安排,日本、韩国、台湾等地区的客户可以透过POA的方式投保,但过程复杂,包括要求客户去当地公证行公证等,不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要求,包括POA、甚至LPOA(有限权限委托)、还有Streamline(简化投保程序)等等……

渐渐地,POA这类运作模式开始受到保监会(OCI)的关注,开始发展式微,不再盛行,慢慢变成”保险金信托”的运作模式:客户在香港了解到保险产品,但需时消化,其后透过信托模式持有保单,这样的安排并不是为了避开不赴港,而是每个地区有不同税务、遗产规划等考量点,客户透过信托可以较容易规划税务(特别是在101投资相连保单的税务安排),这些信托的金额不小,一般都在100万美金以上,赴港与否不是他们考虑设立信托的因素。

上述保险金信托安排,金额大且数量小,客户也有明确的原因!

2、保险金信托被滥用

在新冠肺炎期间,保险金信托的特点被滥用,内地客户因为疫情不能赴港,所以就开始出现“客户可以在内地透过信托买香港保险的安排”,也就是图一显示的《不见面投保流程详解》,标题已明显有法规风险,更不要客户利益、销售、KYC和AML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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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鬼之一…)

GS(中国人寿海外)透过M信托实现了疫情期间的”特别安排”,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敏感,以”开关在即”的理由,于6月初停止了这样的”特别安排”。

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GS(中国人寿海外)3月的安排只是一个开始,也引发了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内地市场,纷纷就”国内客户海外保险金信托”安排下的竞赛。

本意”为客户利益安排的保险金信托”,变成了本意”为客户不赴港安排的保险金信托”。

保险公司也为了避免自身风险,四处找环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可保利益”、”保单合法性”和”保险公司该做些什么安排来防范风险”等细节处让律师事务所下注脚,规避未来出现的问题。

部分律师事务所明确托安排下的”可保利益”是存在的:

律师事务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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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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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险公司在”国内客户海外保险金信托”安排下的竞赛越演越烈。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抢夺市场,并没有用传统模式设立保险金信托,而是用DoT(Declaration of Trust,信托声明服务)的模式,透过一封委托信(跟早期的POA模式有一点点类似),达到”透过信托购买到保险”的目的。

委托信的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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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的受保人(也是信托的设立人)必须要委托一个香港身份的人士帮他/她代签保单,并协助处理保单未来的交易等等。(这是什么鬼之二…)

保险公司当然还要把责任撇清,所以需要跟信托公司有一份声明,说明大家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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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理解的意思是:信托公司,如果你出事,所有安排跟保险公司无关!

其他保险公司看过这些文件和安排后,惊觉,原来可以这样神操作,纷纷在6月摩拳擦掌准备就绪;突然,香港保监局(IA)开始关注这些安排,整个市场的“保险金信托”才急刹车。

这些安排合规吗?

1. 设立信托的目的?

客户是以设立信托为目的,保险只是信托安排下的其中一个需求?

客户是以买海外保单为目的,而设立信托?

2. 信托公司有没有违反Fiduciary Duty (受托责任)?

信托公司有否“诚信尽责”?

举例说明:

信托公司有没有真正协助客户设立信托?为什么?

信托公司有没有任何暗示希望客户尽快解除信托?为什么?

我之前有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有提及”伪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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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公司受《受托人条例》监管,监管单位是政府的两个机构,分别是《公司注册处》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

所以如果客户要维权的话,可以透过公司法或《受托人条例》,要从信托公司有否“诚信尽责”,这个取证虽然困难,但是市场充斥伪保险金信托,细心一点,就可以看到破绽百出。

一份长远规划的保险金信托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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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设立该信托的原意是应该用做保单受益人的资产分配,而不是因为疫情不能赴港,为了买保险而设立信托,后者将弄巧反拙。

其实我们只针对信托和信托公司做了初步探讨,上面还有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人、代签人难道就可以置身度外吗?不是的,每一个角色都有自己的风险。

不知道有多少人读者会关心这个问题,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不妨留言,敬请期待《港险缺内地生意 伪保险金信托铤而走险 (中)》。

记住,信托是源自客户的信任和托付,信托公司对客户应该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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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内地人可以购买香港的保险,但需要亲自赴港签署保单,这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规定。此外,内地投保人购买的主要险种包括储蓄型保险、重疾险、寿险和医疗保险。内地人购买香港保险的主要优势在于产品种类多样、保费相对较低且具有全球医疗保障。
香港保险产品的保单受香港法律保护,不适用于内地的法律制度。如果发生纠纷,通常需要依据香港的保险条例处理​。
香港储蓄型保险因收益率较高和税务优惠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较好的理财工具,尤其适合长期储蓄。但需考虑汇率和跨境操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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