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2018年已经度过了了近1/4。
近期也接待了几批客户,我觉得有些事情可以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回顾2018年的香港保险市场,有这么几个点需要强调一些,市场上现有的信息也多有疏忽,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做一个初步的了解。比如最高诚信,保监局征费,保单分红非保证,英式分红和美式分红的区别以及办理香港银行卡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最高诚信(Utmost Good Faith)
之前的文章也专门强调过,这里再次强调一下。我认为最高诚信应该是香港地区健康保险销售过程中需要特别强调的地方之一。香港保险理赔的公平公正的优势,也是通过最高诚信的贯彻落实体现的。
我们举个例子,有这么两类型的客户:
客户A,身体健康,之前体检没有查到任何异常,并且如实申报了自己的健康事项。最后客户A,以标准费率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
客户B,身体小问题很多,比如甲状腺结节,乙肝,乳腺结节和子宫内膜息肉。但是B故意隐瞒,或者避重就轻的申报。最后用标准的保费,买了一份与A相同的保险产品。
不同的健康标的,却以相同的费率买了同一份保单。试问以后谁出险理赔的概率更大?
那么这种情况,对客户A来说,到底是公平还是不公平的?
同时,市场上更多的客户B发现,原来我不申报,就可以标准承保,而且以后理赔,保险公司还惹不起客户,大概率可以握手赔付,那我还申报什么?
最后,我们会发现,这个保险市场产生了了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而最高诚信的贯彻实施,就可以很好的规避这类现象。假如客户B没有如实申报,那么在理赔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查到了,保险公司是会非常坚定的拒绝客户B的索偿申请。这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没有什么关系,所有的条款都是基于诚信的申报。这里我们再次温习一遍:
涉及到最高诚信的话,是需要各方都必须如实披露所有的重要事实,和一般诚信的影响大为不同,最高诚信的遵守与否,重要事实的披露与否,都会直接导致核保的结果(包括保费的调整和除外事项/拒保),进而会影响到以后的理赔。所以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当无法判断病例资料对核保是否有用,或者该事实是否为重要事实的时候,最稳妥的策略是帮助客户如实申报。
香港保监局征费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在2017年9月22日宣布,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
保监局在网站设立了专页(www.ia.org.hk/tc/levy)介绍保费徵费安排,并将于未来数月加强宣传,包括推出单张及短片,让公众更了解保费徵费的内容。

关于保监局保费征费常见问题如下:
问:我如何得知保单的保费征费安排?
答: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方式(例如电邮、短讯或保费通知书),向投保人说明收取征费的安排。客户也可以向自己的代理人/经纪公司询问相关的征费额度。问:如不缴付保费征费有何后果?
答:根据相关法例,如投保人没有按规定缴付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港币的罚款。保监局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问:假如投保人退保,可否获退回保费征费?
答:假如投保人获退回保费,相关的保费征费亦可获退回。不过,若投保人在退保后不获退回保费,亦不会获退回保费征费。问:投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获退回保费征费?
答:假如投保人获退回保费,相关的保费征费亦可获退回(除非在退回保费后,应缴付的保费征费水平仍达到征费上限)。保险公司在计算须退回的保费征费时,必须遵从保监局订定的要求。
其实保监管局征费,短期来看对大部分的代理人和投保人来说,都很无奈,但是长期来看,保监局收了这些保险征费,真的是会为投保人做一些事情的,我认为也是非常积极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点(根据10life搜集的资料):
- 保监局正为制定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草拟约20份指引和守则。预计2018年年中分阶段与公众咨询问答。这个制度致力于提高中介人整体的专业水平。
- 保监局也会协助香港政府推动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该计划就是指当保险公司无力偿债的时候,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维持保险业的整体稳定。
-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监局目前也推动CROSS的量化影响和研究,预计2021年开始,实施相关的制度。
- 保监局也会利用征收的保费,透过不同的渠道,提供公众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协助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今天的文章,主要是谈最高诚信和保监局征费,接下来,我们再分析一下保单分红非保证,英式分红和美式分红的区别,以及办理香港银行卡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