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士来香港买保险,有关香港保险理赔理赔的事宜就是大家特别关心的,特别是与健康相关的,患病及意外的风险转移予保险公司,代价像是下降了。受保人较易抱着「有钱有药医」的心态,没有像以往一样珍惜健康,继而暴饮暴食,不注意周遭环境安全,使患病及发生意外的机会增加。这种道德现象看似被正确解释,其实不然,理论归理论,始终未能准确解释现实。
保险合约是一个事后的赔偿概念,并不能用作预防疾病及意外的发生,即使买重保险也不能保证长命百岁。虽然,金钱上的代价可能因此而有所减少,但受保人仍然要付上沉重的健康代价,才能获得保险赔偿。大部分人根本不向往治病及康复的过程,所以买了保险,并不会直接造成以上所提及的道德风险。
从香港保险公司角度,道德风险当然是不受欢迎的,因为会破坏保险学基石—最高诚信精神。万一此不良风气盛行,行内会出现不少欺诈行为,最后造成道德沦亡。不论受保对象是个人、公司或财物本身,保险公司在合约中会清楚指出,道德风险属于不保事项之列,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赔偿争拗。前线理财顾问于销售时也要保持专业操守,切忌因一时利益而夸大保险功能,误导客户抱着「有买必赔」的期望。
常见道德风险及不保条款
1. 非医疗需要
定义上并不艰深,例如与一般认可之专业医疗惯例不一致、不是为诊断或提供治疗所需、过分超出市价的情况下向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实验及预防性质的服务或物品。以上都不会被视为医疗需要;另外,还包括不是医生建议下的自发性例行身体检查。
2. 自残或滥药
不论清醒与否,任何蓄意自我伤害或服用过量药物所引致的医疗支出都属道德风险。保险不单止无得赔,后果更是严重,甚至危及性命。
3. 犯罪
只要事件被法庭定性为违反法律精神,不论是民事或刑事诉讼,其经济损失都不会获得保险赔偿,严重者更会断送宝贵前途。
4. 自然损耗
条款常见于财产险种,如家居保险、车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不论机器零件或电子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日久失修亦不足为奇。由于不属于意外引致的损失,所以在保险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