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称,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IIA)将由2017年6月26日起取代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OCI)规管保险公司,保监处将于同日解散。
同时,于2015年7月10日获立法会通过的《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201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这项《修订条例》主要有两项主要内容,第一项就是成立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监管机构:保监局,第二项就是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以取代现有的自律规管制度。
保监局将先取代保监处,并最终将接手三个自律规管机构(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分别是①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②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和③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规管保险中介人的职能,实施法定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
这也就意味着,香港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方式,将由之前的“自律规管”,转变为保监局下的“法定监管”。
(注:根据《修订条例》,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违规行为,不允许使用宣传手法/组织团体客户 前往香港/澳门投保
比如最常见的包酒店住宿/机票/等其他费用促使客户投保(除了礼节性的费用)
非法转介活动,尤其是保险持牌顾问与持牌顾问之间
其实以上条款早就有明文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游对策
是否觉得香港保险的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洗礼即将来临,小编心中一万只草泥马走过,但是坚信无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香港保险本应该回归本质淳朴,客户也不应该贪得无厌,张口要回佣的现象本就应该杜绝,通过回佣拉客户的手法,不仅是对客户保单的残害,更是让这个行业进入了一个变态的竞争圈。忙了一圈,不知道钱进了谁的口袋,如果保险中介没有赚到钱,客户的保单后续服务又会有谁来提供呢?
具体香港保险业会发展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