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拿到计划书的时候,都会第一眼看到计划书的首页上方最显眼的位置,红色字体标注“免付保费附加契约”。由于是免费赠送的,很多客户可能并不留意。那么,我们今天这篇文章,就专门为大家讲讲在购买重疾险时,最受大陆客户青睐的两大“保费豁免条款”。
一、免付保费附加契约
首先,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会出现在每一份重疾险计划书首页的“免付保费附加契约”。
这个附加契约是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给我们的客户的。它的意义在于,如果客户在这份重疾险的缴费期内(比如25年缴费期),如果出现了由于意外或疾病导致的永久或完全丧失双眼视力,或丧失一肢及一眼视力,或者丧失双肢,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豁免该份保单基本保额所对应的重疾险保费。注意是仅针对重疾险保费,如果我们客户在购买这份重疾险时,附加了任何的其他的重疾险,意外险或医疗险,这些附加险的保费是不豁免的。毕竟,这个“免付保费附加契约”的豁免对象是主险的保费。
但是,在少数例外情况下,朋友们是无法获得这个免费的附加契约的。比如,如果客户存在某些疾病史或者之前遭遇过劳动损伤或运动伤害,而且这些肢体损伤或疾病史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未来客户的健康情况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撤销该免费的附加契约。
二、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Payor Benefit)
第二个和大家介绍的免付保费附加条款是“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这个条款只出现在成年人作为保单持有人,而被保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而且需要持有人额外购买(年交保费在几十美金不等,定价因素与保单持有人本身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保单供款年限都有关系)。如果是夫妻互相持有对方的保单,那么是不能附加这种条款的。
例如,爸爸/妈妈为宝宝购买一份重疾险,那么,缴费期通常是18或25年。在此缴费期间,持有保单的父母,一旦由于健康问题或意外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供奉该重疾险保单,由于该未成年人还未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持这张保单,那么,如果父母在购买保单时,加上了这个“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的话,这张保单的保费就可以申请豁免,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从而避免了保单断供的风险。
当然,这种条款也存在不能购买或不能以原价购买的情况。由于该条款的保障主体其实是保单持有人,也就是父母一方,因此,对于保单持有人的健康状况也有和重疾险健康申报类似的要求。如果持有人的健康状况导致该持有人本人购买重疾险的话,可能存在拒保的情况,那么该条款的核保往往也不过关。如果持有人的健康状况会导致他本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加价,那么该条款的核保也会加价相等的幅度(例如25%或更高)。
举个「亲子型豁免」的例子:妈妈与小朋友各投保一份重疾险,一旦妈妈患上重大疾病,则小朋友的保单将获得保费豁免,无需再缴纳保费(相当于保险公司将继续为这张保单缴费)。
大家一定会觉得「保费豁免」真是太有用了!因为小朋友没有收入来源,假如妈妈因患重疾无法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这时小朋友保险的保费能够得到豁免,真是给家庭减轻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不过,以上想法其实只是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辩证地来看这个问题:如果妈妈重疾险所获得的赔偿要远远多于小朋友所要缴纳的保费,家庭为什么会有经济压力呢?
而事实也是同样的道理。30岁的妈妈,终身重疾保额10万元,每年保费2000元,缴费20年;0岁的小朋友,终身重疾保额10万元,每年保费800元,缴费20年。如果妈妈用重疾赔偿所得的10万元,来缴纳小朋友每年只有800元的保费,可以说是“毫无压力”。
「保费豁免」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保单剩余保费为保额的定期重疾险”,这个定期重疾险的保额会随着剩余保费的减少而逐渐减少为0:
1 小朋友0岁时,剩余保费为800元X19年=15,200元,即「保费豁免」的保额为15,200元;www.hkinsu.com
2 小朋友1岁时,剩余保费为800元X18年=14,400元,即「保费豁免」的保额为14,400元;
3 小朋友19岁时,20年缴费期已过,所有保费已缴完,剩余保费为0,「保费豁免」永久失去价值。
对于各类「保费豁免」,其所能提供的保障是实实在在的,我们并不否认其存在的意义,只是认为目前很多朋友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由于并不理解「保费豁免」的真实样貌而误判了其价值,将其过分夸大。
只要「保费豁免」的价格合理,是可以优先考虑含有「保费豁免」责任的重疾险,或选择其作为主险的附加险。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在为「保费豁免」责任定价的时候,所加的盈余(Margin)要比重疾险本身小很多,意味着这项豁免责任的性价比较高。
因此,精明的朋友要在心中对「保费豁免」的真实价值有所了解,才更容易挑选到性价比高的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