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与香港保险2017年购买的传闻很多,做个理性分析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汇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和香港以及其他很多国家也一同要实施。是G20在2014年就起草了这个CRS,2017年开始,中国和香港也一同加入、但是是没有美国的加入,简单的讲是一个信息互换,不是说购买香港保险就需要提供税单,或者说以后取保单的价值是需要缴税。
CRS,主要目的是收集通过不正当行为逃税的企业和大额数量的个人信息,至于收集到了后采取什么措施,取证是否顺利,还需很多考证,全球各国长期都在关注资本出逃避税,但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完全避免,这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内地香港保险处说道。
以保险为例,如果海外居民(包括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识别非本国居民的保单持有人,如果这些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单有现金价值(也就是能够退保拿回钱的话),保险公司就要把这些信息汇报给本国的税务机构,比如香港税务局。税务局会定期和CRS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交换信息。
信息交换不代表要收税;
中国国税局明确,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收的中国居民的海外税项的信息给收回来。
但保险呢?保险本身收税吗?中国的法律是不收取保险的红利收入税或者理赔金额税,说道这里,也行有人说保险还有可能收税吗?明确的告诉各位,是有可能的,美国就是如此,但是如果保险受税,那么国内,香港都应该是一样的,那也没有办法的。
以后我在香港的资产国内就知道了,完全暴露不好吧?
问到内地香港保险处资产暴露问题时,他们回答道:
每年那么多大陆居民到香港买保险,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陆相关部门只能提醒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以及两地法律的风险,所有的交易都是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洗黑钱的风险,那有什么风险存在呢?保费交易都应该是来自合法的收入、合法的渠道、以及合法的支付方式,况且,保险公司本身就对合规方面十分严格,既然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这笔保费,核发这份保单,合法性自然无需质疑。
2017年1月1日后知道金额后会不会叫我交税?
首先,在全球税务一体化的情况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认真履行纳税的义务是最重要的。当然即使节税,也要咨询税务师如何真正的合法实现。其次,现在大把人通过房地产甚至市场已经获得财务自由了,而通过房地产或市场赚取的利润,该缴税也应该都交了。打工赚取的工资收入只是零花钱而已,通过合法的途径在境外做一些资产配置岂是正常
内地香港保险处提醒持有大量房地产的小伙伴们,相关部门想多一些税项收入太容易,根本不用劳心去海外征税,只要适当征收房产税就有了很大一笔收入。或者,再来个遗产税,收这种税的成本要远低于征海外资产的税收,是不是这个道理?对于绝大部分资产都在国内的大陆居民,真正应该开始认真考虑的相对不是在香港买了多少保险会不会被中国税务局知道的问题,而是如何合理分配资产配置,从而避免将来面对很多国内的资产存量的税收。合理的税务分配会成为不同货币资产配置一样,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
至于购买还需客户自己本人亲临香港签署文件购买,必需全程在香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