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香港保险的朋友,应该对香港保险代理人给您讲的保单中的等待期和生存期,这两个期限的定义吧,今天我们仔细给大家讲讲。
2. 等待期
就香港重大疾病险而言,所谓“等待期”是指在保单生效后的90天内,投保人如果被确诊患上重疾,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这个条款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客户在投保前已经出现身体不适,但为了避免被拒保或者加保费而隐瞒健康状况。如果这些客户投保之后立即就能理赔,这对其他正常投保的客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90天内投保人身故,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内地类似保险的等待期通常是180天。相比内地,香港保险的等待期已经短了很多。但投保人还是要留意这个条款,如果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确诊了重疾,就无法得到理赔。有些客户可能会说,如果到时真的得了病,是不是应该忍着,到90天之后再去看病? 这个我就真的不建议了,有病还是得及时诊治,如果小病拖成大病,就得不偿失了。要避开这个“坑”,唯一的方法还是尽早投保,在疾病出现之前做好保障。
3. 生存期
生存期是指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病人确诊重疾后,存活一定的天数,才会针对重疾进行赔付。香港保险对生存期的要求通常是30-45天。香港某英资老牌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生存期要求是14天。
为什么保险公司对确诊重疾后的生存期有要求呢?通常重大疾病保险也包含了人寿保障的成分,如果投保人确诊重疾则可以获得赔偿用于治疗,如果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者无疾而终则可以获得身故赔偿,但不能两者兼得。所以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赔付就做出了生存期的要求。目前香港保险市场流行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以某英资老牌保险公司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为例,针对癌症提供3次赔付,针对另外四大类重疾提供最多4次赔付。多次赔付的保障都是针对重大疾病的治疗而设计的,如果投保人确诊重疾后很快身故,也就违背了用赔付款治病的初衷。
通常你的顾问会详细解释这些条款,在投保时就最好能把这些条款都理解清楚,如果有疑问就及时和你的顾问沟通,以免将来出现理赔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