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VS内地保险:香港保险与内地对癌症赔偿的差异

我们知道重疾险理赔前三位的重症分别是:癌症、中风、心脏病,根据香港保诚发布2018年保险理赔报告 癌症理赔高居榜首,所以对重疾险对癌症理赔非常重要,就有人问,癌症都是一样的定义吗?香港保险与内地对癌症赔偿的差异是否一样?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比较。

国内保险定义: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保险定义:癌 (Cancer)

癌是指:

(a)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或

(b) 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义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i) 任何在组织病理学中分类为癌前病变、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边缘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ii) 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

(iii) 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a或T1b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肿瘤;

(iv) 被分类为RAI级别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时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点评:

香港定义除外了早期甲状腺癌,概因先有韩国甲状腺癌导致重疾险停售前车之鉴,后有大陆甲状腺癌亦成理赔重灾区;加之医学学术上也将其从癌症“除名”,实乃重疾定义改进之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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