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触碰这个敏感话题——返佣。“返佣”对大家来说并不会陌生。保险销售人员为提升业绩,有时就会向消费者开出返佣条件;一些消费者也会主动要求返佣。事实上,返佣绝不是单纯的降价让利,多数行业内返佣都被明令禁止,而在香港保险业内更不会例外。
这里就有一则返佣致使投保人蒙受损失的真实案例:
2012年3月,王女士赴港准备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险。在投保前,王女士曾听闻,一些保险代理人会以返佣来诱使投保人与其签单,于是便向她当时所联系的代理人提出了返佣条件。而该港险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看似减少了支出,得到的却是同样的保障,殊不知自己已留下巨大的隐患。时至15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险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事后王女士了解到,原来是当时与其签单的港险代理人在15年6月遭到举报,因屡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销执照。该代理人的其他三名客户保单也均遭作废处理。保单作废后,王女士的丈夫若需再次投保,因年龄增长费率也将上升;最关键的是,再次投保前,王女士的丈夫将无法得到重疾险的保障,可能带给其家庭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当然,我知道这时候有些人会提出“2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要注意,保险公司2年后不可以质疑保单,必须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
因此,只要是构成欺骗,从索赔申请局还是到法官那里,客户都理亏,就仅仅因为当年贪小利收了这点返佣。占小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因为相对那点返佣,您的保单岂不是更大的利益所在?
当客户跟返佣的代理人接触,其实就是在保单利益上绑了一个随时引爆的炸弹。
专家指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代理人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代理人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对付考核。”这种代理人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卖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不会太上心。另一方面,这类代理人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一旦这些代理人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是在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代理人的服务将伴随保单“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理赔咨询服务。所以客户在选择代理人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价可能是吃大亏。
另外,关于返佣代理人的服务和品质问题,在资深理财顾问看来,返佣真是一种很没有水准的方法,是专业、能力都不够,只能够拿出来的所谓“最后手段”。一个资深的销售顾问,靠他的专业、经验帮客户分析,拿出大家认可的方案,理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就这点,相信没有人会质疑。
佣金是违反保监会的规定,这是恶性竞争。
佣金是保险代理人生活的基础。他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且会随着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也会提升,做服务本来就是要回报得。例如像你给老板打工,老板说第一年的工资你不拿了,因为你以后每年都会在我这里拿工资得,你等明年再拿吧!你会同意吗?
采用这样手段的一般都不打算干太久,你的保险未来就变成了孤儿单,服务还是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