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过,保险是中产的刚需,而对于有钱人则是非必需品。
这句话真的正确吗?
下面我们来看个案例:
2007年6月,著名相声艺术家侯耀文突发心脏病猝死,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自2007年7月出殡火化后,亲属之间因为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侯耀文的两个女儿将她们的二大爷侯耀华告上法庭,当时是闹的沸沸扬扬。
该案历经一年多的诉讼之后,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直至2011年3月23日,去世近4年的侯耀文才终于得以下葬。
面对巨额资产,可以想象,就算侯耀文先生生前立好遗嘱,身故后,他的家人也是有可能因为遗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
事实上,对于身后的遗产分配,人寿保险是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的。香港保险的优势 香港保险的6大优势
人寿保险相比公证遗嘱的五个特点:
1) 保险受益人及金额可以按保单持有人指定方式分配,相较遗嘱,人寿保险金受益分配结果保密,私隐受到保障,避免手足因遗嘱不利己而提出无止境的家族争产诉讼;
2) 保单持有人可按照意愿订立身故赔偿的支付安排,在保单内列明向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或以分期形式支付金额,亦可综合两种形式支付。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没有获得企业继承权的子女可运用身故赔偿发展个人事业,避免手足争产;
3) 节省进行遗嘱认证的时间。只要受保人出险,递交理赔资料后,即可申请理赔,无需各种繁复的认证手续;
4) 人寿保险有杠杆作用,只需远低于保额的若干保费,在身故后,受益人可取回多于保额之赔偿(要视乎计划详细、投保年龄、保障额、投资表现等);
5) 人寿保险身故赔偿一般为现金。因此不需要通过变卖固有资产兑换现金来满足家人遗产分配权益。
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一项有效的财富传承工具,运用的好,是可以规避很多风险的。当然,人寿保险也是有缺点的。 比如它不能传承现金以外的资产例如物业、股票等,同时也存在投资表现风险。
人生在世,变幻无常,越是高收入的人士,其维持个人及家人生活水平的成本越高,万一突然离世,他的家人或企业蒙受的损失,往往会比普通人大很多。所以无论为家人或自己的企业,必须未雨绸缪。高资产净值人士值得考虑及早购买一份人寿保险,确保自己的资产能有效地传承下去。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相对国内的人寿保险计划,香港的人寿险是有很大优势的。
主要体现在:
第一,美元保单,更保值。近三十年人民币贬值幅度是美金的数十倍,这都是有据可查的;
第二,避税避债;
第三,可以更换受保人,实现无遗产税最大程度财富传承;
第四,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并且免费信托;
第五,人寿杠杆;
第六,红利提取灵活,保单现金价值的80%可作贷款,需要钱的时候,不必要终止保单;
第七,如果受保人身故或者投保人意外身故都可以有人寿保障,一份保单同时保障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