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友邦(AIA)中风条款
中风 (Stroke)
由于任何脑血管意外或事故产生并持续最少四(4)个星期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中风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风的诊断必须以电脑扫描(CT 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证明,并必须由脑神经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以下各项不在受保之列:
(a) 因短暂性脑缺血引致的脑部症状
(b) 任何可复原之缺血性神经机能缺损;
(c) 因偏头痛引致的脑部症状;及
(d) 对眼或视神经或前庭系统功能造成影响的血管疾病。
国内脑中风条款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