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友邦(AIA)重疾险计划-加裕倍安保(加强版)原状危疾条款条款解读

1. 受此保单的条款和条件的规限下,除以下所列计划外,凡受保人同时受保于任何其他由本公司及/或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所签发(不论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发)并提供危疾或癌症保障(视属何情况而定)之保单或附加契 约,而该保单或附加契约并没有包含任何「原状危疾条款」(以下简称「旧有危疾保障计划」),此项「原状危疾条款」 将会适用,并就「危疾」(其中的定义于此已扩大至包括「原状危疾」)支付此保单内的危疾赔偿: (i) 癌症保障计划 (Cancer Aid Program) (ii) Supplementary AIA Female Health Contract (Form No. 3000B) (iii) 女性癌症附加契约 (1990B) (Supplementary Female Cancer Contract (Form No. 1990B)) (iv) 女性癌症附加契约 (1904B) (Supplementary Female Cancer Contract (Form No. 1904B)) (v) 女性癌症附加契约 (1904B) (Ladies Special Cancer Rider Supplementary Contract (Form No. 1904B))

为免生任何疑问,此「原状危疾条款」不适用于因早期危疾、严重儿童疾病就有关任何状况、程序或治疗所界定的意义。

2. 就此项「原状危疾条款」而言,此保单「危疾」定义,以下列所述取代其首个段落:

「危疾」是指: (a) 于此处列明及界定的疾病或手术,但不包括于此处界定的早期危疾,而该疾病的征状或病征或手术的原因(或其他 引致该手术的状况)必须于此保单的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计九十(90)天后才首次出现, 或

(b) 不符合于此处列明之相关定义的含意,但符合「旧有危疾保障计划」内之危疾或癌症(视属何情况而定)定义中对 相同疾病或手术所列明的条件及/或诊断要求的疾病或手术,惟:

  • (i)当根据此保单而被诊断罹患该等疾病或接受该 等手术时,「旧有危疾保障计划」内的危疾或癌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保障尙未耗尽并仍然生效;
  • (ii) 就有关疾 病或手术已收取或获支付,或将会收取或将获支付「旧有危疾保障计划」内的利益;及
  • (iii) 有关疾病的征状或病征 或手术的原因(或其他引致该手术的状况)必须于相关保单的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计 九十(90)天后才首次出现(以下简称「原状危疾」)。

3. 为免生疑问,「原状危疾条款」须符合此保单(而非「旧有危疾保障计划」)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i) 「不得提出异议」条文;
  • (ii) 「自杀」条文;
  • (iii) 「不能独立生活」(如适用)的定义中列明的保障年龄限制;及
  • (iv) 在不保事项批注及此保单分项条款内「不保事项」条文中列明的不保事项。

4. 此处的「原状危疾条款」设有最高限额,就︰

  • (i) 此保单内的「原状危疾」;
  • (ii) 任何及所有由本公司及/或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所签发(不论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发)承保同一受保人的其他保单及 附加契约内的任何及所有「原状危疾」(该等保单及附加契约内已列明须符合于此处的「原状危疾」的最高限额要 求);
  • (iii) 任何及所有提供危疾利益或支付危疾赔偿的「旧有危疾保障计划」内,「原状危疾」所根据的任何及所有危疾; 及
  • (iv) 任何及所有提供癌症利益或支付癌症赔偿的「旧有危疾保障计划」内,「原状危疾」所根据的任何癌症;

的所有应支付及/或已支付利益的总和,以个人计不得超过美金六十五万元(US$650,000)或港币/澳门币五百二 十万元(HK$/MOP5,200,000)的最高限额,视乎保单资料页内列明的货币而定。

5. 即使利益条文第2.1条有何规定,若因应用此处「原状危疾条款」第4条内列明的个人最高限额,以致在扣除任何及所有 过往已支付的限制预支保额后,导致就「原状危疾」而支付的一次过预支保额(以下简称「首次一次过赔偿保额」) , 低 于随附之危疾赔偿一览表内列明就危疾一次过预支保额所应支付的原有基本保额的百分比相对应的保障额(以下简称「一 次过预支保障额」),我们就利益条文第2.1条的赔偿责任将不会在支付「首次一次过赔偿保额」后终止。「一次过预支保 障额」的余额 (在扣除「首次一次过赔偿保额」后) 将会用作其后根据利益条文第2.1、第2.2、第3及/或第4条就任何随 后的非「原状危疾」疾病而应支付的任何赔偿金额,而此等赔偿金额将会从「一次过预支保障额」的余额中扣除。在这 种情况下,任何根据利益条文第2.2、第3及/或第4条而应支付的限制预支保额,将会计算为「一次过预支保障额」的余 额 (在扣除「首次一次过赔偿保额」后) 的有关百分比,而非原有基本保额的百分比,并不得超过任何以个人计而适用的 最高限额。

我们就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会在已达总和限额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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