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友邦(AIA)重疾险计划-加裕倍安保(加强版)保费条款解读

付款

于受保人在生期间及直至付清日期前,所有保费应在保费到期日或以前交到我们的办事处,或本公司正式授权之职员或出纳 员。本公司有权随时覆核及调整此保单的保费。在符合我们不时决定的最高限额下,任何缴付给我们之未到期的保费(简称 「预付保费」)及/或任何超过现时到期及需缴付之保费的付款(简称「超额付款」),将按我们不时决定的利率积存生息。我 们保留权利拒絶收取任何超过该最高限额的预付保费及/或超额付款。您可以根据我们的程序提取预付保费或超额付款及/ 或其所积存的任何利息,任何未被提取之预付保费、超额付款及/或其积存的利息的余额将自动被用作抵销任何到期及需缴 付而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交的保费。

更改缴费形式

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更改缴费形式,在符合我们最低保费限额规定的情况下,保费可以每年、每半年、每季或每月的形式缴 交,并根据于缮发日期适用之保费率计算。

不履行缴费义务

自缴交第一次保费后,若您未能在保费到期日或以前繳交其後之保費,將被視為不履行繳交保費義務。

宽限期

自繳交第一次保費後,以後每次保費到期日起計三十一(31)天內為寬限期,寬限期內此保單仍然有效。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交保費,除根據既有現金價值條文另行處理外,保單即時失效,並且不具有任何價值。

身故時扣除保費

若受保人身故,而届时该年度的全年保费未全部缴付,未付之保费将由保单需支付的赔偿中扣除。

复效

若您的保单于宽限期内因未缴交保费而失效,或若您的基本保单已根据既有现金价值条文转换为减额付清保险或延期定期保 险,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情况下,您可在欠缴保费之保费到期日起计五(5)年内要求将保单复效:

  • (a) 您必须使用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效,并将申请递交至我们的办事处;
  • (b) 提供我们认可之可保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受保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 (c) 付清所有由我们决定之逾期未付的保费连利息;
  • (d) 偿还或恢复于保单失效当日之保单欠款连利息;及
  • (e) 您未就保单退保。

我们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您的复效申请,并无需就我们的决定给予任何理由。

若保单复效,保单将由复效日期开始生效,保费及保单欠款(如有)的利息按复利计算,年利率由我们决定,而利息则计算 至复效日。

由保单失效至复效日期为止的期间,此保单并不提供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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