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疾险跟内地重疾险一样,最重要的就是索赔,那么索赔程序又是什么样呢?我们该如何解读索赔条款呢?重要的就是,购买香港重疾险,一定要在香港保险代理人那里买,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跟代理人沟通,毕竟重疾险最重要的就是售后服务。
(1) 索偿通知
在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下,书面索偿通知必须根据以下所述递交予我们:
- (a) 若受保人身故,我们必须立即获得通知;或
- (b) 若受保人被诊断患上危疾、早期危疾或严重儿童疾病,或需进行手术或早期危疾手术,我们必须于作出该诊断 或手术后六十(60)天内获得通知,
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通知须递交至我们的办事处,并须清楚显示有关之受保人身分,方被视为给予我们通知。若有 合理理由证明不能在限期内递交通知,而通知已在合理的情况下于限期后尽快发出,则该索偿将不受影响。
(2) 索偿证明
我们在接获有关通知后,会提供适当的申请表予索偿人,以作递交身故、危疾、早期危疾或严重儿童疾病(视属何情 况而定)证明之用。
若我们未能于收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提供索偿申请表,而索偿人能符合下列规定,则被视为符合此条文之要求:
- (a) 若属受保人身故的情况,索偿人须递交下列指定的索偿证明及任何其他关于受保人身故详情的书面证明;或
- (b) 若属受保人被诊断患上危疾、早期危疾或严重儿童疾病,索偿人须递交有关疾病、状况、手术或早期危疾手术 的发生过程、性质及程度等的书面证明。
若受保人身故,索偿人必须将包括下列各项在内之索偿证明递交至我们的办事处:
- (i) 此保单文件;
- (ii) 证明受保人身故日期之文件的核证真实副本;
- (iii) 合资格领取此保单利益的证明;及
- (iv) 任何我们合理地要求用作审批有关索偿的其他资料。
我们在支付保单利益条文内的任何相关赔偿前,会要求索偿人先提供符合我们要求的索偿证明。
若就上述所定义的暴发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申请索偿,我们有权要求受保人接受包括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的 血液试验,作为我们接受此类危疾证明的先决条件。
(3) 递交索偿证明
危疾、早期危疾或严重儿童疾病(视属何情况而定)之证明必须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及被诊断患上相关疾病或状况或接 受手术或早期危疾手术后六(6)个月内递交给我们。而身故证明则必须于身故当日后九十(90)天内递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