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储蓄分红险,一直以来都是不少家庭全球资产配置的首选。随着国内外暴雷事件频发,不少客户也开始担心香港保险的安全性,今天我们聊一聊香港保险业的十大安全机制,是如何为香港保单保驾护航的。
1、香港保险的法律及监管体系
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是以普通法为主,因此早期香港并没有成文法的保险法律,一切有关保险的法律关系主要凭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及普通法加以解决。但1970年中期以后,香港政府为了推动香港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保险中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逐步加强了保险业的立法和规管。
1983年6月30日香港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保险公司条例规定》,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必须在香港至少开设或维持一个办事机构以经营保险业,并规定从事人寿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清盘,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新法实施后,正好碰上其昌人寿股东佳宁集团破产,根据新法律,寿险公司不能清盘,结果由香港政府接管一年,最后由政府卖给了先卫保险。
1990年香港政府正式成立保险业监理处。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宣布正式运营,取代原香港保监处,对保险公司实施规管。与香港保监处归属于政府部门不同,香港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
2019年9月23日香港保监局,取代三个自律规管机构,统一规管中介人,包括订立发牌和监管要求、审批牌照、进行查察和调查,以及实行记录制裁。
2、香港保险的清盘机制
据《保险业条例》第45条规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获授权保险人不得自动清盘,而除非申请通知书已送达保监局,否则不得根据本款作出命令,而保监局有权就该申请陈词,并有权传召、讯问与盘问任何证人,此外,如保监局认为适当,亦可支持或反对作出该命令。
据《保险业条例》第46条(2)规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必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在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个保险人,不论此保险人是已存在的保险人或者是为此目的而成立的保险人;此外,清盘人在如上述般经营该业务的时候,可同意更改在清盘令作出时已存在的任何保险合约,但不得订立任何新的保险合约。
3、香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泛指保险公司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的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愈高,代表保险公司财务实力愈稳健。
香港保监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于150%。各保险公司都需要定期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一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跌破150%的水平,保险监管部门就有权力采取一些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 = 可用资本总额(一般指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最低监管资本(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最低监管资本大概为该保险公司的:数理储备金的4% + 风险资本的0.3%)偿付能力充足率规定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出现资产不足以应付其负债的风险时,仍可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障。
4、香港保险公司的国际评级
全球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1860年)、穆迪(1909年)、惠誉(1913年)
标准普尔评级,开始于1860年,是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1941年合并而成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标准普尔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或称“NRSRO”。标准普尔提供的重要看法、分析观点、金融新闻及数据资料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基础的主要部分。
香港保险公司,大多是国际保险公司,业务遍布全球,获得国际评级更全面。
5、香港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管理要求
香港《保险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须为其拟经营的保险类别的风险备有或将会作出足够的再保险安排。香港保监局制定了一份《再保险指引》(指引17)阐述保监局评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是否足够时所采用的一般指导原则。
6、香港保险公司在港资产要求
据《保险业条例》第IVA部,25A章,第3条,要求维持在港资产数额。
7、香港保监局的干预权力
香港保监局认为适宜行使该项权力,以保障该保险人的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使其免受该保险人可能不能偿还负债,或不能满足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合理期望的风险。
8、香港保险GN16条款
分红实现率指的是一家保险公司过往的一个分红派发的数据,跟其当时承诺的预期收益是否一致的一个指标。
香港保监局2015年出台GN16指引,要求香港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从2010年起,以及最近5年内曾发出新单的分红产品的实现率。同时规定,销售说明利益中的非保证利益,保险公司的董事局、控权人和精算师都需要负上最终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全球香港保险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推进香港保险业的良性发展。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升级了修订指引,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必须把2010年后曾发出的新保单,及仍有有效保单存在的分红保单或万用寿险产品系列,披露分红实现率和过往派息率,新规将于2024年1月生效。
9、分红缓和调整机制
香港保险公司均有缓和调整机制,又称平滑机制。保险公司会保留部分利好时期的投资回报,为日后回报较低时的红利派发提供缓冲;或在回报不好的市场情况下暂时提升红利率,以免保单价值波动情况过大。缓和调整机制可以让客户得到更稳定的回报。
10、监管穿透底层投资
香港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全世界的各类资产,透过广泛的投资组合,香港分红险可以为客户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争取最高回报。
香港保险公司的大多数分红产品会投资于美国、欧洲、亚太市场的股票、债券等,并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资产分配比例。
香港保险公司还会借助衍生工具来管理风险,并会在投资组合中加入一些另类投资品种,用以最大限度提高回报。
同时,每款产品都需要在香港保监会报备,经过资金压力测试,并且底层投资向监管报告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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