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过仔细的咨询和了解香港保险产品之后,跟香港保险公司代理人咨询赴港投保资料后赴港投保,在面签(香港保险审核过程之一)的时候,我透露了很多个人资料,不会被泄露吧?”,一客户问我们。我说:“不会”。
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在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掌握很多客户资料。这些资料属于隐私,受法律保护。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比分析内地和保险行业在客户隐私保护方面的状况。
内地
在法律层次:
《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畴不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文件中没有关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规定。
实际落实情况:
虽然有隐私法的保护,但是在实际的落实情况上面却并不理想:
国家对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保险行业数据库保护体系存在漏洞,被不法人士利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媒体报道实例:
2013年2月27日,据央广报道,一家注册地为成都的网站,通过网络出售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的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已投保客户竟然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到其他客户的投保信息,估计泄露的网页高达80万页。
2013年3月14日,北京警方通报称,在一起案件中,多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出售20余万条客户信息,被诈骗团伙利用,采取拨打电话谎称派发红利的方式诈骗300余万元。
香港
在法律层次上面:
1996年12月香港地区颁布实施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该机构为独立的法定机构,专门负责监察条例的实施。
条例规定:各保险公司无论在签定保险合同之时,还是其他任何可能涉及到个人资料的事项,都会以书面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受保人该资料将会用于什么目的、该资料可能移转予什么类别的人等,并承诺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除声明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个人资料。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相关促销信息,如拒绝接受,保险公司将不得使用或转移个人资料做促销用途。
实际落实情况:
香港保险行业对于隐私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惩罚体系也很完整。从实际执行效果上面看,
香港保险行业关于隐私保护的确要比内地严格很多,也安全很多。
媒体报道实例:
一投保人曾经指示该公司撤换代理A,但事后依然收到代理A以该公司名义发出的推广资料。保险公司解释其做法是为了跟进客户保单事宜。
经过调查私隐专员认为:前保险代理無限制地查閱客戶保單資料,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投诉人在香港某银行开立储蓄及存款帐户后,在同月收到一家保险公司的促销电话,故向公署投诉该银行。银行方表示在开户的过程中已提供了并由投诉人签署确认的关于含有收集个人资料目的声明的通知,即已征得投诉人同意。
私隐专员经调查后认为:银行方没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在收集资料之时或之前明确通知投诉人该资料可能转移予什么类别的人。因而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
从法律层次上面,香港保险行业针对客户的隐私保护更加细化,并且明文规定那些可以,那些不可以。内地保险行业关于隐私保护就不叫笼统,也比较粗放。
从现实执行方面,香港保险行业保护客户隐私有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对客户对隐私保护力度较大。
内地保险行业在隐私保护上面仍然不容乐观。比如,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保险人员骚扰推广讯息。比如,去银行存款的时候,突然变成买保险的了。
我们寄语: 香港保险行业关于隐私保护已经较为完备,内地保险行业可以借鉴和学习。其中,小编觉得最关键的一个点就是应该出具更加细化的保险隐私保护规则。这样才能彻底改变内地保险行业不被民众信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