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分为两大类:消费型寿险和储蓄型寿险。
消费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险,即客户(投保人)跟保险公司(保险人)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储蓄型保险
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相类似。
消费型寿险的保障期多数在60岁或65岁,因此,这种消费型的寿险受到用人单位和企业的青睐,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提供给企业的员工。
但是,对于有工作的个人来讲,如果我们抽开基本的社保和单位的福利性质的寿险之外,如果自己希望额外购买一份寿险,用作终身保障的话,那么,消费型的寿险就不如储蓄型的寿险更适合此类客户的选择。
如果单纯来看储蓄型的寿险的话,我们知道,在香港,储蓄型的寿险都是有分红,同时寿险产品本身还有一个我们称为“杠杆”的存在。也就是你投入固定的一笔保费,那么能撬动多大的保额,是杠杆的意义。其中,“保额/保费的比例”,就叫做“杠杆”。杠杆越大,那么你这笔保费能撬动的寿险保额就越大。
对于储蓄型寿险,从杠杆比例和储蓄分红的多少两个因素来考量的话,也是可以再拆分为三种。
第一种储蓄型寿险,就是寿险保额杠杆高,但是储蓄分红偏低。这类产品比较适合40岁以上的人士购买,因为,此时客户的年龄偏高一些,比起二三十岁的人,有更少的时间来累积红利,因此,寿险部分的杠杆高一些会更划算。
第二种储蓄型寿险,是寿险杠杆较为平均,储蓄分红也属于中等水平。这类产品比较适合对于寿险和美金储蓄均有相当的需求的客户来考虑。因为这类产品,能够在人寿的杠杆和分红上取得一个完美的平衡,帮助我们达到自己的目标。
第三种储蓄型寿险,也是现在最多人选择的一种,就是寿险杠杆稍低,但是储蓄分红较高的寿险计划。由于现在购买保险的主力军是70后和80后,这些人群普遍较有时间上的优势,因为牺牲少量的寿险保额,但由于此类寿险的分红较高,一段时间以后,分红的累积会远远超过当时舍弃掉的那小部分保额。因此,很明显,如果想与时间做朋友,“寿险杠杆稍低,分红较高”的寿险计划会更加适合此类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