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买保险,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见解,那么说到买不了保险的原因,相信也是一样,今天我们就给大家理理那些买不了保险的原因吧。
拒保理由1:病历
投保时,申请人须以最高诚信披露重要事实,让保险公司合理地评估风险。以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为例,重要事实包括健康状况及过往病历。医疗保险一般不保已知已有疾病,如果本身已经存在危疾,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作出承保。此外,一些「小病」如脂肪肝、胃酸倒流等,也可能成为人寿保险的拒保理由。
拒保理由2:超出承保年龄范围
部份保险产品设有投保年龄要求,如不符合承保年龄,便无法申请。以某定期人寿保险为例,虽然它保证续保至99岁,但仅接受18岁至60岁人士投保。
这是因为定期人寿保险产品的设计原意,是为了对冲家庭经济支柱的生命风险,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其受养人能够获得身故赔偿,减低受保人离世对家人的财务影响。然而幼童属受养人角色,并非家人经济来源,因而排除于投保年龄范围之外。
拒保理由3:职业限制
职业对人寿、医疗、危疾、个人意外保险是否能顺利承保有重要影响。以个人意外保险作例子,不单保费会因职业危险性厘定,就某些从事高风险工作人士,如地盘工人、高空工作者、消防员等,部份保险公司可能直接拒保,又或不保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
拒保理由4:非于本港签署的保单
不论人寿或一般保险,投保人须于本港申请及签署,方可生效。顺带一提,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所有内地客户的个人长期保单的新申请,都必须包括一份《内地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确保他们了解在香港投保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风险。
拒保理由5:财务状况
一些长期性质的保单,例如需要作出长期供款的终身危疾保险、终身人寿保险及投连险,或会令客户出现流动性风险。故此,保险公司须为客户进行财务需要分析,评估其需要、财务状况、支付保费的能力及意愿等。按保监局指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接受在负担能力方面存在错配的申请,例如客户投保超过其财务可负担情况下的人寿保险。
拒保理由6:投保动机有可疑
投保人如购买的人寿保险金额太大,或投保时声明同时向多间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合理理由,否则拒绝接受其申请。此外,当投保的金额越高,如1000万美元,保险公司的核保便会越严格。
拒保理由7:没有可保权益
以人寿保险为例,投保人不可以随便找一位陌生人作受保人,原因是投保人没有合理原因要保障一个与自己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之身故风险,亦即是没有可保权益(Insurable interest)。法律上被认可的关系通常都属于可保权益,例如投保人可以替自己、配偶或子女购买寿险;如缺乏可保权益,保单难以生效。
另外,按照行业惯例,于保单申请阶段,保险公司通常只接受有法律或血缘关系的人士作受益人。然而随着现代家庭关系越来越多元,部份保险公司例如汇丰保险、宏利、保诚等,扩阔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范围至同性伴侣。
拒保理由8:精神病患者
保险公司将精神病患者视为高风险人士,特别是有自杀或自残倾向的患者。他们投保通常都会遇到困难,尤其是医疗保险。翻查消委会资料,过往有投诉人在告知保险公司曾因精神紧张而向精神科医生求诊后,便遭拒保。事实上,在自愿医保出现之前,医疗保险普遍精神病列为不保事项。
解决方法1:向保险公司交涉并了解原因
若果遭到拒保,宜先向保险公司了解,查询拒保原因,并保存相关纪录。若客户认为保险公司未有恰当地处理其个案,投保人可以作出投诉。
解决方法2:改向另一间保险公司投保
每间保险公司的核保准则、产品条款存在差异。假如投保人想同一时间向多间保险公司查询,可以找保险经纪(Broker)帮手。与代理(Agent)不同,保险经纪代表投保人,能同时替投保人联络多间保险公司。如有需要,欢迎向我们查询,免费获取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