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很大比例对遗嘱(也称平安纸)没有概念及有效安排,一旦身故,让家人在处理遗产上,造成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包括遗产申报及继承的流程,往往会造成关系上的冲突。今期说说当没有安排适当的遗嘱,在遗产继承的对象和比例上,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遗产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支付葬礼费及遗产承办费后,便按照《无遣嘱者遗产条例》作分配。
6类遗产分配 大致共有六个情况:
情况一:
只遗下配偶(无遗下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或其子女),全归配偶拥有。这个情况应该没有太大问题,考虑是年老或失能的配偶,未必能有效处理遗产。
情况二:
只遗下子女(无遗下配偶) ,全归子女拥有。这个情况应该也没有太大问题,主要考虑是未成年子女是继承人的话,该如何有效处理遗产。 遗产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支付葬礼费及遗产承办费后,便按照《无遣嘱者遗产条例》作分配。
情况三:
只遗下父母(无遗下配偶及子女),全归父母拥有。这个情况考虑,是年老或失能的父母未必能有效处理遗产。
情况四:
只遗下配偶及子女(无论父母是否尚存)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及遗产的50万元净款额连同利息,剩余一半归配偶;另一半归子女。
笔者认为,这个情况潜在的问题比较多。
例如:
- 如果父母没有任何分配分额,他们的有足够的生活费吗
- 配偶带着未成年子女再婚,会影响财产的归属权
- 一但配偶挥霍,会花掉子女是教育基金
情况五:
遗下配偶及父母(无遗下子女,及是否有亲兄弟姊妹)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及遗产的100万元净款额连同利息,剩余一半归配偶;另一半归父母。这个情况如果遗下的是房产,房产使用权和买卖权,往往是家族冲突的源头。
情况六:
遗下配偶及兄弟姊妹(无遗下子女,及父母)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及遗产的100万元净款额连同利息,剩余一半归配偶;一半归兄弟姊妹。这个情况真的要看看尚存者的关系是否良好。

总而言之,及早安排合符自己分配意愿的遗嘱,是避免与家人关系破裂的其中一种法律工具。下一次将会分享,如何运用遗嘱的多项功能做资产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