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你真的清楚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吗

香港保险的火爆程度不需要我再多说,大陆客户缴纳的总保费作为有价凭证。但是大家却面对保单中身故受益人一栏是该指定还是法定却不一定能够区分开来,今天香港保险经纪人就保单身故受益人指定与法定有何区别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的人,简单说就是出事后谁去领钱。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关重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若国家正式起征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即受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金按照遗产法规定按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的3种情况:

1.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谁有权利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金赔付人,未来发生保险理赔,保险赔款都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比例继承。

指定身故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哪个好?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时无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赔付金视为遗产继承,适用香港的遗产继承法,但因与内地有别,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造成后续的理赔金申请产生大量的繁杂手续。

保险理赔金作为一笔不小的财产,如无指定受益人将会视为遗产参照香港遗产继承法分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给后续的继承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香港保险经纪人建议大家投保时最好指定身故受益人,并且做好比例分配。

身故受益人如何设定?

单身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父母。此时受益人设置为父母可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补偿。

已婚成家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配偶或子女,此时保险金将作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补偿。

另外受益人可以灵活的调整,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随时变更,人性化的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保险金分配案例

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优先顺序,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寿险,指定妻子、女儿为受益人。在死亡保险金的分配上,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指定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女儿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则死亡保险理赔金的分配顺序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则由李妻领取10万元保险金;如果在办理李某的死亡保险金时,李妻也已过世,则保险金由李女领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儿均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但没有规定受益份额。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双方分别领取50%即5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亡时,李妻已死亡,则由李女领取10万元保险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儿的受益份额分别为70%和30%,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妻子得到7万元赔偿金,女儿得到3万元赔偿金。如果李某死亡时女儿还没成人,应得到的赔偿金由其妻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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