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民商事安排),2024年1月29日正式生效。笔者近日收到客户查询,相关条例实施后,是否意味内地法院的裁判结果会在香港自动适用?如果是,香港的资产变相会被内地直接充公,是否代表香港资产全无保障?

其实,大家细心了解相关法例的意义与操作,便可放下心头大石。在民商事安排的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互认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让当事人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
当事人需主动提出申请
在这机制生效前,由于香港及内地法制不同,假如A君在内地获法院裁定可向B君追债,然而,B君的资产却在香港,内地并无资产,如想在香港追债,便需在香港重新打官司,浪费了不少时间及金钱。
民商事安排生效后,作为债权人的A君,可以用简单的程序向香港法院申请进行登记,做法是债权人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和证明书,连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院申请登记有关内地判决,登记人亦要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对方考虑是否向香港法院申请作废登记;作为债务人的B君,也可以在时限内向法庭申请废除登记,以保障权益。若登记令没被作废,当事人始可在香港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
可以看到,民商事安排必须当事人采取主动,自行在另一地申请执行判决,同时要符合以上程序,申请登记没被废除始能生效,并非坊间所说的自动执行内地裁决,两地法院根本不会就案件交换资讯,亦不存在自动充公在港资产。
事实上,此法例并非新鲜事,适用于近30个欧洲国家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也与民商事安排非常相似,民商事安排则明确涵盖某些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这比上述「海牙判决公约」完全排除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更为进步。
避免重复诉讼更具成本效益
现时内地和香港跨境商贸愈来愈频密,新机制可防止民商事案件在两地重复诉讼和判决不一致,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时更具成本效益,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
另外,民商事安排不局限于做生意,一般普罗大众亦适用,尤其是港人近期流行北上消费,假如在内地遇到意外,或需要到北上「追数」,相关法例也能为市民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商事安排生效当日,内地大型地产商中国恒大于同日被香港法庭颁布清盘令,很多人都关注在民商事安排机制下,恒大内地资产会否自动被充公。然而,相关法例已明确列出多个不适用情况,破产及清盘案件正是其中之一,所以恒大在香港的清盘令并不会被内地直接认可。
因此,民商事安排要有效执行,也需依足法规及程序,并非如坊间所说的恐怖,在港资产仍然是有保障的,大家不必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