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在保监会网站一则名为“中国保监会内地去香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本博来逐条帮大家分析下:
1、“说香港保单不受大陆法律保护”
这是个有盲点的伪命题,在一国两制体系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适用的法律体系是英美基本法,内地法律体系是大陆法,所以两个法律体系本就不兼容,根本谈不到谁保护谁的层面。我举个例子,在美国经营的公司、在加拿大生活的移民,他们需要国内大陆法保护么?不需要,因为他们是在普通法的保护下。所以不是说不受内地法律保护这张保单就没有法律保护了的概念,而是保单适用的是英美普通法,根本不需要你大陆法保护。
2、“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
这个问题在国内外汇管制的背景下谈没有意义,假设我们不以保单为投资标的,在国内百姓想拿一些外币资产做配置,购汇后根本没有投资渠道,或者潜台词是你持有人民币就不会受任何汇率和外汇政策风险了,但通胀呢?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对冲如何操作?在国内目前根本没办法做,不做跨境资产配置才会存在汇率风险,如果资本管制放开,投资者会有很多选择空间,但现在没有。
3、“保单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这个问题比较客观,目前在国内确实有太多香港保险机构通过国内中介公司在分红险分红收益上过于夸大,例如X诚、X邦一类的,而目终身寿险型的富人险保单,其保单赔付的收益是固定写在合同上的,客户根本不需要像其他X公司一样担心分红收益的多少,因为终身寿险型的富人险最重要的功能是传承财富,在投保人投保的时候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这笔财富传承给下一代时候是多少。
4、“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
根据这个叙述,只有一类保险会出现这个情况,分红期缴类保险,也只有X诚、X邦主会打品种这种坑爹的玩意。
5、“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这条真的很重要,国内大多数投资者本身对英美普通法的内容并不了解,在需要了解保险条款内容时国内例如“X诚、X邦”一类的在国内的代理中介机构,因为是代理关系所以根本没有办法客观专业的解答。但假如是一个集团内部的分支机构,其法律合规体系统一,是可以很专业的帮助客户了解他想要知晓的相关条款的内容。
6、“投诉索偿100万港元上限的说法”
在香港,政府“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规定受理投诉香港保险的部门共有5个,分别为“保险索偿投诉局”、“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不只有一个投诉索偿局,保监会这个举例,明显有以点带面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