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保单转换权益你知吗?

天天说香港保单权益,那么你知道保单的权益是可以转换的吗?聊定期保险,主要是想让大家了解「定期保险」这种不储蓄、不返本的消费型保险存在的意义与优势。

相比于「终身保险」,「定期保险」的最大特点就是“便宜”。目前市面上的「定期保险」主要有「定期寿险」与「定期重疾」两种形式,两者存在的意义各不相同。「定期寿险」主要是防止家庭收入来源成员身故给家庭造成的经济来源缺口,因此仅需要覆盖受保人有经济收入的时期;而「定期重疾」主要是为了减轻投保人前期的缴费压力,使之能在经济条件不富裕的时期,用有限的保费支出,获得足够的保额。

在这里,有一个观点,我希望能与各位读者达成共识,那就是:寿险可以保定期,但是重疾险最好要能保终身这是因为,对于仅包含身故责任的“寿险”,我们或许只需要保障一段时期,因为我们并不在意能否在年老身故时给孩子们留一大笔钱;但是对于包含重疾责任的“重疾险”,我们则更需要一个终身的保障,因为我们希望在生命任何一个患重疾的时刻,都能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治疗。

那么问题来了:

假如小明买了一份保障到50岁的「定期重疾」,如何能保证在小明50岁以后也能获得重疾保障?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小明可以在50岁定期保障结束的时候,再投保一份新的终身重疾险。可现实情况可能是,小明在50岁时身体已经不再健康,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健康核保如此一来,定期保单自然中止,小明既无法继续获得保障,之前几十年的保费也相当于“白交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不过,如果小明的定期保单有「转换权益」,那么就不必担心,无论小明病得多严重,保险公司也会保证小明有权利把定期保单转换成一份终身保单,让小明继续享有保障。

何为「转换权益」?

「转换权益(Conversion Privilege)」是指,被保险人可以将自己的定期保单转换为一份终身保单,而无需提交任何健康声明。

理论上来讲,保单转换是无条件的,保险公司不能再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也就是说「转换权益」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时就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只要在规定期间内被保险人就能行使契约转换权,哪怕当时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不佳,保险公司也没有权利拒绝。

从这个权益设置的目的来看,有点类似于短期险中的“保证续保”保证,但转换权益所涉及的是两份不同保单之间的转换。

  继续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小明所购买的定期重疾险将在50岁时中止,如果小明的保单有「转换权益」,那么小明就可以在49岁时,重新在他的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当时在售的终身重疾险,而无需提交任何健康状况声明,保险公司也必须以正常投保人在49岁投保时的费率,接受小明的投保。

以上就是「转换权益」的应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条款中规定「转换权益」的使用限制,如:

  • 时间:被保险人在哪段时期内才可行使「转换权益」(一般需要在定期保障结束之前);
  • 年龄:投保新的终身计划时,是使用「投保时年龄」(即终身保单的投保年龄),还是「原始保单年龄」(即定期保单的投保年龄);
  • 产品:所能转换的终身保单类型(是所有在售终身保单,还是有一定的产品限制);
  • 保额:所能转换的最高保额是多少(一般不能超过原定期保单的保额)。

「转换权益」条款举例

「转换权益」有何优势?

「转换权益」的最大优势,就是为定期保单的被保险人提供了延长保障的选择。刚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往往收入不高,很难承担一份足够保额的终身保险。有了这种权益,投保人可以在前期花很少的钱买入一份「定期保单」,降低前期的家庭开支,但是却能锁住终身的保额,避免后期因为健康转差而失去保障。

然而,降低前期的家庭开支并不是投保人选择「定期保单」的唯一理由,保险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之快也是考虑因素之一。有心的朋友应该有留意到,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快的,无论是从产品设计、疾病定义、附加特性来看,新产品一般是全面超越老产品的5年之前,有谁能想象如今的重疾险已经可以多次赔偿癌症持续与复发?而未来的产品,说不定可以做到“癌症持续,则每年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这种型态,对于那些前期一次性买足保额的投保人来说,看到这种新产品,就只能垂涎了不过,由于「转换权益」的存在,投保人再也不用担心产品的更新换代,因为投保人的保额已经锁定,但却有了选择新产品的权益。

如此看来,「转换权益」真的是太棒了。

「转换权益」有无缺点呢?

谈了「转换权益」的一大堆优点,那有无缺点呢?有,那就是,带有「转换权益」的定期保单,要比不带「转换权益」的保单贵一些因为保险公司会认为,最终会选择将定期保单转换为终身保单的被保险人,更有可能是身体健康已经出了一定问题的群体,含有一定的“逆选择”倾向,因此需要将这部分定价考虑进去。然而,这种“逆选择”倾向,在被保险人投保首份定期保单时是不存在的,因此并不算违背了保险的“公平原则”。

即使贵一点,依旧认为「转换权益」是定期保单必不可少的一个特性。这一权益已经普遍包含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的定期保单条款中,然而在内地却很少见(对于这点,已经咨询过内地保险市场的产品专家)。在向大家推荐发达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相较于内地产品优势的同时,当然也希望内地保险公司能够多多借鉴这些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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