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保单受益人是谁有多重要,你清楚吗?

一纸“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的文件,引发了“富人险”的投保热情。保单的避债、避税功能,再次步入公众视野。那么,当出现一定的财务状况或者债务纠纷,保单能凭借避债避税的特质而免被追偿,这一听起来神乎其神的功能,是否真的如想象般有效?

常常说购买保险可以“避税”,但实际上,当出现一定的财务状况或者债务纠纷时,只有指定了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能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

只有寿险能避税

国际上虽然并不乏购买大额寿险保单以规避遗产税的案例,但实际上,国内遗产税开征期限并不明确,对于更多保险客户来说,购买保险产品更多是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目前,国内关于保险避税的相关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而这一赔款并不特指人寿保险,而是全部的保险赔款。

有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在所有保险产品当中,只有寿险能够避税。因为人寿保险属于人的生命财产,不需要缴税。”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这意味着,不管产品是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

保单避债注意合法性

《保险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一条款无异于是保单避债的依据。

指定受益人才能避债

由于尚未开征遗产税,不如把重点放在避债上实用。

说起保单避债,最为人所熟知的案例莫过于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在2001年公司申请破产之前,肯尼斯已经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根据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他便可以每年从保险公司领取90万美元年金,同时成功避免了债务人的追偿抵缴要求。

对于上述现象,保险业的解释是:“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了保险公司,如果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因为受益人的权利大于债权,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换一种思路,这也意味着只有指定了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能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反之,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如果你购买了香港保险更要注意受益人的问题

保单如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继承人必須按香港遗产继承当局的規定准备必要文件並完成程序后,保险公司才能将款項支付給继承人。
由于涉及遗产继承时,每个申请都将以个案处理,需准备的文件会因个案狀況而不同,且大都会被要求翻译成英文並由律师或法院公证,程序复杂且時间也拖得较久 (甚至1年以上) 。 相较於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理賠程序及款項給付時效均差距很大!指定受益人只要出示身份证明即可。

香港保险的受益人有一个规定和内地有非常大的区别,就是受益人和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非直系亲属的关系,也就是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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