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
是保单生效后的某一段时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终止保单合约的申请,保险公司必须退回全额保费给客人(投连险除外)。香港保单的冷静期是21天,大陆保单的冷静期是14天。
宽限期
是缴纳续期保费时,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在过了缴费日的某一段宽限期内(一般为31天)缴纳保费,而不至令保单失效。香港保险公司或者理财顾问通常也会在保单缴费日前一个月通知客户。
等候期
是指住院或大病保单生效后的一段观察期,只有在观察期后,这些保障方可生效。等候期一般为90天,目前大陆大部分保险公司重疾的等侯期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