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中国大陆人士如何享受售后和理赔服务?
解答:一经在香港合法投保,客户将来的售后和理赔服务均无需亲自到香港保险公司办理。香港保险业实行代理制度,每个客户终身都有一个保险代理专人服务。
如有需要,客户可以选择两种理赔方式:
1、客户直接寄索偿单据或别的服务申请给代理人,带回公司,理赔完毕,由公司直接寄有客户姓名的现金支票予客户,并去信确认。
2、客户直接跟保险公司服务部联系,将索偿资料寄往公司,公司理赔完毕,将现金支票寄予客户。
另外,每个客户,都会拥有一个网上服务账户,可以透过公司网址,了解自己账户数据。并每年均可收到红利派发信息的信件,以及与服务有关的信件通知。
疑问:香港“意外死亡和失肢险”是否理赔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肢?
解答:因地震造成的死亡和失肢属于“意外死亡和失肢险”的保障范围,完全可以理赔。尤其是“失肢”情况,在地震灾害中尤为突出。
疑问:香港人寿险是否保障因地震造成的死亡?
解答:香港人寿险保障因地震造成的死亡,因为香港人寿险没有免责条款,只要生命离世,投保人家属均可获得理赔!(除了一年之内自杀,枪毙之外,无论什么情况的生命离世都可以获得理赔)
疑问:中国国内客户与香港保险公司发生诉讼如何处理?
解答:香港保险公司本着最高诚信原则经营业务,所发出的保单透明,公正,最大限度降低与客户发生理解分歧,引发诉讼的可能。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分歧,通常由香港保险业索偿侷,本着“并非拘泥条文,以公平合理的协商”原则进行人性化协调处理,以尽量保障客户利益,避免形成诉讼。如果因为公司出错,影响索偿,会由客户的保险代理向公司提出申诉,保障客户权益。
疑问:中国内地人(大陆人)买香港保险,是否受法律保护?
解答:香港的保险是对全世界开放的,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申请到香港来经营,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到香港来买保险,只要过程是符合香港法律,这就是自由市场经济。
香港是全世界知名的自由经济体,有英国遗留下来的完善的普通法法治体系,且执行有效,所以,只要在香港合法签订的保单,不管投保人是何种国籍,一律受香港保险监理处监管,也受香港法律的保护。
内地居民(大陆居民)在香港签单的合法保单,跟香港本地人签订的保单,权益是完全相同的。
疑问:中国国内客户在香港投保是否合法?香港特区政府主管保险业的部门是什么?
解答:“根据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之保险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寿保险均属合法,不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摘自保险业监理处复函档桉号INS/ADM/7/1) 香港保险签署地在香港为合法保单,签署地在香港境外为非法保单。中国大陆人士来港投保,需要提交合法来港证件,进行登记,复印存档,专人验证,以确保投保地点在香港本地。
香港特区政府“保险业监理处”是香港保险业的政府主管行政部门。
疑问:保险索偿投诉局服务范围包括非香港居民吗?非香港居民购买的保险投诉是否受理?
解答:投诉局于1990年2月成立,宗旨乃为个别保单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费管道,协调及排解他们与投诉局会员公司就个人保单而引致的索偿纠纷。
过去数年,由于非香港居民与本地(香港)购买保单的数量显著增加,理事会决定由2013年5月1日起,将服务范围扩展至非香港居民(所有境外人士,例如中国,日本,台湾东南亚等地区的客户)。理事会相信只要保单是有投诉局会员公司按香港法律出发,所有保单持有人,不论其居住地,皆可使用投诉局的免费服务,这是较公平的做法。
疑问:计划书写着不适合于中国大陆境内使用是什么意思?
解答:在中国大陆境内签单是无效的,不被认可的。买香港保险一定要在香港签单才有效,受香港法律保护。
疑问:在香港买的保险在中国不具备避税避债功能?
解答:由于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已经脱离中国法律的监控,中国政府无权干涉,所以避税避债功能是绝对比国内的更安全有效。
疑问:中国法律失踪两年可宣告死亡,在香港是规定失踪七年才能宣告死亡?若在内地出险,香港保险人寿赔偿程序是否需要香港律师做死亡认定?
解答:两地法律确有不同,例如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若被保险人未成年身故,身故保额以10万为上限,而香港则以最高320万赔偿额为上限。其人寿理赔程序不需要香港律师做死亡认定,但需要受益人来港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
前提要国内公证处公证死亡。(所需档除公证死亡需要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