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周五(9月22日)宣布,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周五(9月22日)宣布,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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