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局向一间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施加罚款,并暂时撤销其牌照。有关行动源于该经纪公司未有于相关的财政年度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交其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
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于保监局在2019年9月23日接手规管持牌保险经纪公司之前。保监局根据《保险业条例》的过渡性安排,引用事发时的相关规则处理有关纪律行动事宜。
在新规管制度下,如任何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未能在财政年度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保监局可根据《条例》 就此违规行为的罪行提出检控。经纪公司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如属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被另处罚款500元。有关罪行会成为公开纪录,并可能对其是否仍然持续为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适当人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