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及中证监等昨日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跨境理财通」的「北向通」及「南向通」总额度均为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个人投资额度100万元。「南向通」投资者必须具有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须达到一定要求;内地银行可代港澳销售银行,为内地客提供「南向通」投资户口的见证开户服务。

试点细则出台料两月内启动
「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在大湾区9市有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并且具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及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又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北向通」投资者则要符合港澳金融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跨境理财通」细则将于发布起计30日后生效。市场人士表示,细则生效后,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交业务的报备资料,完成报备及系统验收和内部检查后,金管局也要审批香港的合资格银行,估计至少一至两个月,才可正式启动。
金管局发言人称,该局已就最新的实施方案与业界沟通,并继续跟内地当局联系,加紧筹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跨境理财通」。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日前提及,目标是于下半年初段推出。香港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与金管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尽快启动「跨境理财通」,而汇丰及中银亦欢迎意见稿的公布。
由于「跨境理财通」采用闭环式管理,无论「北向通」或「南向通」的投资者均须开立两个户口,一个为汇款户口,另一个是投资户口。例如港人拟透过「北向通」买卖内地理财产品,要先在香港银行开立汇款账户,并在本港银行于内地合作的销售银行开设投资账户购买投资产品,「南向通」亦然。
内地银行可代客见证开户
至于市场一直关注是否需要亲身实地开户,意见稿未有明确列出,但指「南向通」的内地合作银行可为内地投资者开立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口,内地投资者亦要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南向通」投资户口,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的产品。
不过,内地合作银行可代替港澳销售银行,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口见证开户服务,这是否意味内地投资者毋须亲自来港开户,银行界人士认为,若可以接受见证开户,在目前中港两地仍未恢复通关下会有很大帮助,惟未知还有否其他细节,包括是否至少在第一次开户时亲身实地办理。
「北向通」可买卖产品范围包括被评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以及为被评为「R1」至「R3」风险的公募投资基金。「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