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局就草拟的《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展开为期6星期的公众咨询,以配合预计于2021年实施、为便利香港保险相连证券在香港发行而设的新规管制度。该局指,拟议的《特定目的业务规则》旨在为保险相连证券的销售制订限制,包括合资格投资者的范围、最低投资额及违反销售限制的相关罪行,以保障一般散户投资者的利益。
据咨询文件,香港保险相连证券属风险管理工具,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保险风险透过证券化集资而转移到资本市场,这类证券一般被视为另类再保险模式。此举有助提升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令保险保障较易负担,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对机构投资者而言,保险相连证券提供与经济状况无关(但与保险风险相关)的另类投资,让它们可借另一途径分散投资风险。保险相连证券是复杂的金融产品,不适合无法承担有关风险的一般散户投资者。
在新的规管制度下,特定目的保险公司将获授权经营新一类保险业务(即「特定目的业务」),借以根据再保险/风险转移合约从另一保险/再保险公司分入保险风险,然后向投资者发行保险相连证券以集资作为抵押。公司须符合若干条件,才可获保监局授权为特定目的保险公司。
MPF基金将被禁买保险相连证券
文件提到,有意见建议禁止机构投资者把保险相连证券「重新包装」为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以售予散户投资者,以及禁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成分基金(「强积金基金」)投资保险相连证券。因此,《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的政策意向是限制保险相连证券的销售对象,使这类产品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凡以公众为销售对象的基金(例如强积金基金、职业退休计划及证监会认可的零售基金),都将被排除在合资格投资者之外。
为制定措施保障一般散户投资者的利益,保监局亦计划订立要约出售保险相连证券的最低金额,以及就向合资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士或以低于规定最低金额的款额销售保险相连证券订立刑事罚则。
咨询文件已上载至保监局网站,咨询期至今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