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比较了脑中风,良性肿瘤,昏迷,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心肌病,失聪,艾滋病,慢性肝病,《继续扒一扒内地和香港重疾险的不同》今天我们会着重比较以下疾病。当然还是香港保险理赔胜出。
暴發性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一种传染病。临床上以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部不适、肝区痛、乏力为主要表现。有些病人可发展成肝硬化,少数可发展为肝癌。
大陆:没有详细的条款说明,这也是容易造成日后纠纷的重要原因。
香港:明确的规定了乙型肝炎感染或纯属带菌状态並不符合诊断准则。(这个香港保险之所以会拒绝赔偿,是因为乙型肝炎感染或纯属带菌状态只是能体检出来乙肝病毒,但是并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属于危疾范畴)。
全残
传统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全残所下的定义属于绝对全残,即要求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
大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 扶助的。条件比较苛刻,假如说你一目失明,且下肢踝关节以下缺失,都不会赔偿(规定的是下肢踝关节以上)。
香港:香港保险在这一块儿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一个是失去一肢和一眼,一个是双目失明,一个是失去两肢。由此可以看到理赔的条件更宽松。
丧失语言能力
指的是由疾病或者意外导致物理层面或者精神层面的语言输出能力的丧失。
大陆: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需要病人进行积极的治疗。(积极治疗在医学界有着明确的定义,就是用最好的药最好的设备去治病,这样的话,坚持12个月,本人觉得很难,尤其对于中产阶级)
香港:取消了积极治疗的限制,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不可復原,並持續十二(12)個月
严重重症肌無力
重症肌无力(MG)是一种由神经-肌肉接头处传递功能障碍所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主要表现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无力和易疲劳,活动后症状加重,经休息后症状减轻。
大陆:没有重症肌无力这一疾病的保障。且重症肌无力与全残中的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赔偿条件,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意义。
香港:有这一疾病的保障,但是需要 永久出現肌無力,並根據下列按美國重症肌無力基金會的臨床分類界定為第III、IV 或 V 級;(第III級指任何程度之眼部肌肉無力,及其他部位之中度肌肉無力。第IV級指任何程度之眼部肌肉無力,及其他部位之嚴重肌肉無力。第V級指需要插管以維持氣管暢通。)
细菌性脑(脊)膜炎
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 。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化脓性脑膜炎。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呕吐、皮肤粘膜瘀点,瘀斑及颈项强直等脑膜刺激征。
大陆:无此疾病的保障
香港:由細菌感染引致腦或脊髓發炎,並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細菌性腦(脊)膜炎之診斷必須由以下所列確定:(a) 有關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及(b) 腰椎穿刺證實腦脊髓液受細菌感染。虽然过程稍许复杂,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阿狄森氏病
也叫慢性腎上腺功能不全,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按病因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按病程可分为急性和慢性。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中最常见的是阿狄森氏(Addison)病。典型的临床表现以及血尿常规和生化测定可为本病的诊断提供线索,但确诊依赖特殊的实验室和影像检查。
大陆:无此疾病的保障
香港:明确有此类疾病的保障。
腦炎
脑炎是指脑实质受病原体侵袭导致的炎症性病变。绝大数的病因是病毒,也可由细菌、霉菌、螺旋体、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感染引起,有的可能是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通常所谓的脑炎多指病毒性脑炎和属于急性播散脑脊髓炎的感染后脑脊髓炎。
大陆: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因嚴重的腦實質炎症導致嚴重的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並證明已持續最少三十(30)天。腦炎的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最终由醫生確定即可。排除了由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引致的腦炎並不受此保障。(只会发生在多重重疾的保障范畴中,大家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