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诚自推出最新重疾险计划-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以来,广受大家欢迎,今天我们就该款计划的详细介绍,分享给大家。
计划特点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提供全面的危疾保障。您只需在有限供款年期内缴付保费,即可就受保的113种病况享有终身一笔过现金赔偿,并获得多次索偿保障,当中更包括3次癌症索偿,即高达300%的癌症保障。
保障概览
3. 長達首15年50%額外保障
我們特設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提供相等於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當時保額的50%作額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齡介乎1歲至40歲(下次生日年齡),將可於首15年享有此額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齡為40歲以上(下次生日年齡),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則只適用於首10年。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將就身故及不同階段的疾病保障提供額外保障。如欲了解此保障之詳情,您可參閱下列「保障表」部分。
假如您沒有於本計劃作出任何索償,您可於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期滿前或期滿後之1個月内,選擇將受保人的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轉換為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全新壽險計劃,並毋須提供任何健康資料。
4. 末期嚴重病況可獲20%額外保障
我們將就末期嚴重病況如癌症、心臟病或中風等,支付相等於當時保額的20%作額外保障。
假如受保人在61歲或之前(下次生日年齡)確診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遜病或多發性硬化症,我們將會於支付嚴重疾病保障的同時,再加上相等於當時保額的20%作額外賠償。20%的額外賠償。
5. 豁免保費兼享持續保障
倘若嚴重疾病保障及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達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保當時保額的100%,受保人可繼續享有保障直到86歲(下次生日年齡)而毋須就基本計劃繳付任何保費。
6. 集保障及長期儲蓄於一身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不單提供全面保障,亦同時是一個提供長期儲蓄價值的股東全資分紅計劃。當您退保時,我們將支付保證現金價值。假如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亦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相等於當時保額的100%。
當您退保、索償身故賠償,或已賠償總額首次達當時保額的100%時,我們亦可能派發一次性的非保證特別紅利。
有關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及股東全資分紅保單業務基金運作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可於www.prudential.com.hk/shareholderpar 下載的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小冊子。
自選附加選項 加強保障
您可因應個人 的需要,而自由選擇一系列自選附加保障。您只需另繳保費,便可擴大受保人的保障範圍,以應付額外醫療開支及隨完全永久傷殘和意外而來的需要。
如欲了解上述各項保障之詳情,您可參閱下列「保障表」及「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詳細資料」部分。
保障表
於受保人年滿86歲前(下次生日年齡)
保障 | 守護健康 終身危疾加倍保 |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如適用) |
每種病況的 最高賠償次數 |
當您索償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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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 原位癌 |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25% |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25% |
2 | 1.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提供多次索償保障,直到已賠償總額達有關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2.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可提供多次索償保障,直至已賠償總額達此保障當時保額的100%。 3. 就20種~指定早期嚴重病況,每種早期嚴重疾病保障之賠償上限均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此上限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保單計算。 4. 當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首次達當時保額的100%,我們將會支付特別紅利^之面值一次 |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 2 | ||||
早期甲狀腺癌或前列腺癌 | 1 | ||||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 1 | ||||
其他55種早期嚴重病況 |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20% |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20% | 55種早期嚴重病況, 每種獲1次賠償 | ||
嚴重疾病保障 |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100% |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100% | 癌症疾病組別: 獲3次賠償及其他每個疾病組別:獲1次賠償 | ||
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 | 額外支付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當時保額的 20% | 額外支付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當時保額的 20% | 1 | 我們只會支付此保障1次。 | |
身故賠償 | 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100% | 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當時保額的 100% | / | 1. 我們將減去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
2. 當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首次達當時保額的100%,我們將會支付特別紅利^之面值(如有) | |
退保價值 | 保證現金價值 | 不適用 | / | 1. 我們將減去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
2. 我們將會支付特別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一次。 | |
於受保人年滿86歲或之後(下次生日年齡)當受保人年滿86歲(下次生日年齡),只要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少於其當時保額的100%,我們仍會根據以上保障表 按餘下保額(當時保額的100%減去已賠償總額)為受保人繼續提供終身保障。 備註 上表所述之已賠償總額指就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的已支付及/或應支付賠償額之總和。我們將從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下之應支付賠償額中減去所有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 此保障限額適用於指定的早期嚴重病況,包括自閉症、原位癌、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出血性登革熱、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兒童亨廷頓舞蹈症、川崎病、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大理石骨病、成骨不全症、風濕熱合併心瓣膜損害、嚴重哮喘、嚴重中樞神經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嚴重腦癇症、嚴重血友病、系統性兒童類風濕關節炎、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嚴重精神病及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特別紅利為一次性的非保證紅利,如欲了解詳情,您可參閱載於「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詳細資料」部分内有關「特別紅利」的章節。 |
受保病況一覽表
早期嚴重病況 | 嚴重病況 | 末期嚴重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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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組別 | |||
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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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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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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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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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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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償總額在受保人86歲後(下次生日年齡)少於當時保額的100%,計劃將繼續提供終身保障,而保單將會繼續生效直至已賠償總額達當時保額的100%。
2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保單計算,每種早期嚴重病況的終身賠償上限為50,000美元/400,000港元。 3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指以下任何一種惡性腫瘤情況:(a)根據TNM評級系統被界定為T1N0M0級別的甲狀腺腫瘤;或(b)根據TNM評級系統被界定為T1a或T1b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4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指以下任何一項惡性腫瘤情況:(a)被界定為RAI第I期或第II期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或(b)最少為AJCC第二期或以上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5癌症不包括:(a)根據TNM評級系統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b)根據TNM評級系統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c)RAI第III期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d)任何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e)任何在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存在下出現的腫瘤;(f)子宮頸上皮內瘤樣病變(CIN I、CIN II或CIN III)或子宮頸鱗狀上皮內病變;及(g)分類為癌前病變、非浸潤性、或原位癌,或交界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
計劃如何為您提供保障?a
個案1 - 因不同癌症階段提出多次索償
張先生於35歲(下次生日年齡)時為自己投保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保費供款年期為20年,當時保額為62,500美元。他可於首15個保單年度享有額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獲提供31,250美元的額外保障,即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當時保額62,500美元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