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英国保诚推出了全新《儿童保单委任后备持有人》服务,解决了继承权公证的难关,通过类信托架构,将委任的后备持有人掌握传承财富的控制权。
保诚推出儿童保单后备持有人的背景:
香港保险的儿童保单,如果投保人(通常是儿童父母)先于儿童受保人身故,保单將会成为投保人的遺产,需要投保人的遺产继承人到香港请律师处理,时间和金钱成本不可估量,为保单设置后备持有人或者第二持有人將成为解決此类麻烦的最佳选择。
之前香港友邦的儿童保单已经可以设置第二持有人,目前保诚也跟进了此项保单行政业务。
专业分析:千万不要小瞧这个变化,它的本质在于:更清晰的定义保单的继承权以及控制权,解决了一旦投保人(和受保人非同人)发生风险后的保单归属问题,避免一系列的资产继承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定义:
儿童保单持有人可以为保单申请后备持有人。若原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后备持有人可提交保单权益转让表格、原保单持有人死亡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居住地址证明和个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已签署的「重要资料声明书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 寿险保单(如新保单持有人为內地人士) 申请保单权益转让,而不需要提交遗产承办书或公证书。
必需要求:
签署儿童保单后备持有人委任/更改表格
*** 表格須保单持有人、后备人和见证人一同签署 ***
后备持有人必须为受保人的父母或保单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只适用于儿童保单。请注意,成人保单不可以设立后备持有人。
重要事项:
1、后备持有人将于下列情況下自动撤销:
当受保人年滿21岁 ;
或当保单持有人转换后;
或保单持有人填写表格终止委任
(以较早者为准)
2、一张保单只可以委任一位后备持有人
3、当原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备持有人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文件以申請成为新保单持有人:
保单权益转让表格
个人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
原保单持有人之死亡证副本
新保单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新保单持有人最近3个月內发出保诚认可之居住地址证明
新保单持有人与原保单持有人/受保人之关系证明
已签署的「重要资料声明书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 寿险保單」(如新保单持有人为內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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