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发布报告内容显示,年内正在制定一系列新规则、守则及指引,配合将于2019年年中实施的法定发牌制度来管理保险中介人,并且新制度实施后将会有为期三年的过渡期。
据悉,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截至目前,香港保险中介人由三个自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分别是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和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早在2017年6月,香港保监局成立时就曾声明,将设立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取代现行自律管理制度。此次公告披露,香港保监局计划于2019年年中,接替三个自律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直接管理保险中介人。在新的制度下,香港保监局有发牌、查察、调查及纪律制裁等管理权力。
此外,香港保监局明确解释,新的制度实施后会有一段为期三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现有保险中介人在过渡期间,已持有自律规管机构的有效登记(即他们被视为持牌人)的,仍可以正常从事保险业务。
目前,香港保监局正在制定新的监管框架,订立保险中介人的操守标准和其他监管要求,以及建立新的保险中介人发牌系统。同时还将草拟一套罚款指引,并预计在2018年年底前向公众征求意见。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香港有771家获授权的保险经纪机构,获授权保险经纪机构的行政总裁及业务代表共计26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