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香港重疾险里面,理赔最多的就是癌症,各家香港保险公司对癌症的定义不一样,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香港友邦癌症的定义和条款解析,以及跟国内重疾险在癌症定义方面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香港友邦癌症条款
癌是指:
(a)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徵;或
(b) 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规定,就「危疾」之定义而言,癌症并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i) 任何在组织病理学中分类为癌前病变、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边缘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ii) 根据 TNM 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N0M0 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
(iii) 根据 TNM 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a 或T1b 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肿瘤;
(iv) 被分类为 RAI 级别III 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时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国内癌症条款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