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局明年起向投保人征收保费征费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周五(9月22日)宣布,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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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内地居民可合法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但必须亲自在香港境内签署投保文件及缴付保费。在内地境内“地下”签署的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属于无效保单,不受法律保护。
不会。 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在香港不需纳税(无资本利得税、无遗产税),内地暂无针对境外保单红利的成熟征税代扣渠道。
可以的。内地人能够购买香港储蓄保险(理财险)、香港重疾险、香港高端医疗保险、意外险、部分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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