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MPF)制度的宗旨,是为帮助打工仔的退休生活做好储蓄准备。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打工仔须年满65岁,才可以透过一次性或以分期的形式领取强积金。只有在以下6种情况下,打工仔仍可提早提取强积金MPF。
可提早提取强积金MPF的6大情况
1. 提早退休
当打工仔年满60岁并已经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及作出法定声明表示自己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即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强积金。 不过,即使打工仔于60岁时提取强积金,之后仍可以再次工作。惟打工仔仍未够65岁,再次受雇后需要重新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可以BNO证明永久离港?
如果打工仔打算移民,亦可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不过,申请人必须作出声明,表示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并会到其他地方居住,且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此外,打工仔亦要提供令受托人信纳,显示自己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明。
不过,雇员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积金局备有曾以永久离港为理由而成功提取强积金的计划成员纪录册。若申请人有意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借此提早提取强积金可被检控。
假如申请人领取强积金后,未来回流香港工作并超过60天,便需重新加入强积金计划。
近年,不少人会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领取强积金。早前,英国政府宣布将于明年1月,允许持有BNO护照的港人申请BNO签证,于当地居住5年后可申请永久居民。消息公布后,有市民则以BNO证明“永久离港”,以申请提早领取MPF。不过,这些申请均遭拒绝。
事实上,目前BNO仍属于旅游签证,并非可证明申请人已获准于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至于明年BNO签证正式生效后,审批准则会否更改,仍是未知之数。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如果雇员不幸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而不适合再做工作,便可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不过,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上述状况。
4. 罹患末期疾病
当打工仔患有令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疾病,亦可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同样地,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患有末期疾病。
5. 强积金帐户总额少于5000元
当雇员的强积金帐户总额少于5,000元,而其他强积金计划内亦没有结余,打工仔即可以“小额结余”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而雇员提出申请的日期,必须距离最后一个强积金供款日至少12个月。此外。打工仔亦须作出声明,表示日后无意受雇或自雇。
6. 死亡
强积金属遗产的一部分,可由遗产代理人申索。
提早领取强积金的申请程序
除上述6情况以外,打工仔将不能获得积金局授权提早领取强积金。假如“打工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可向相关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并非向积金局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
法定声明表格
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证明
申请人可到积金局网站下载所需表格。
如何处理法定声明表格?
以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或小额结余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申请人需要作法定声明,确认提早提取强积金原因及其真确性。申请人可在民政事务总署的监誓员、公证人或太平绅士面前作出法定声明,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
假如申请人居于海外,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声明,惟该声明须在公证人或获当地法律授权监誓或监理法定声明的人士面前作出,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
提早领取强积金的申请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相关受托人收齐所需文件后,须在3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强积金内的累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