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7中國高凈值人群財富管理需求白皮書》顯示,「科學合理地進行資產配置,分散風險」、「確保財富的保值增值」、「為子女境外留學做準備」是高凈值人群跨境金融投資最主要的三個目的。
白皮書顯示,高凈值人群平均可投資資產額佔總資產比例為52.3%,而跨境金融投資額已佔可投資資產總額的31.2%。與去年相比,2017年跨境金融投資額增長近一倍,更有超過兩成的高凈值人群,跨境金融投資額占其可投資資產總額的一半以上。2016年,高凈值人群海外保險占海外金融投資比高達45%。
那麼,對於高凈值人士來說,為什麼會選擇海外保險作為資產配置的重要部分?信和財富分析認為,有以下五大原因:
一、配置外幣資產
高凈值客戶的生活日趨國際化,投資日趨國際化,會有很高的外幣資產需求。很多高凈值人群的二代和三代都已取得外國國籍,希望給他們留有充足的教育金和生活費。
由於中國可換匯額度的嚴格管制,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額度,意味著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換匯10萬美金。為了實現對孩子的這種愛與傳承,如要攢夠200萬美金的教育金,要高達20年的準備期,而且是在沒有其他外幣用途的情況下,專款專用,20年才能實現這個目標。高端客戶的生活越來越國際化,越來越多的家庭成員國際化,越來越多的外幣資產被提上了投資日程。
為什麼說買海外保險能實現外幣配置呢?海外保單的幣種要麼是港幣,要麼是美元,港幣和美元是聯匯制,不會有大的相對匯率浮動,幾乎有95%的內地居民買的都是美元保單,因為其有現實的外幣需求。
二、免徵遺產稅
從2000年推出遺產稅草案開徵,越來越多的富裕人群在擔心這一點。雖然沒有正式實施,在近些年的兩會期間,關於遺產稅開徵的呼聲是越來越高。鑒於這一點,越來越多的富人也意識到,如果不做好相應準備的話,未來很有可能自己的資產要被開徵遺產稅,會有很大一部分錢變成政府資產。
絕大多數國家的遺產稅的法案中,都會有相應的規定:遺產稅追溯期。遺產稅開徵的前5或前3年,有資產轉移的跡象和動作,都將面臨遺產稅追溯期的考查。所以,更需要高凈值人群考慮在這個法案正式開始之前,提前做好相應的規劃,防止自己的錢因遺產稅而縮水。
三、債務避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給的後期的錢叫保險受益金,保險受益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開徵遺產稅。同時,也因為不屬於遺產,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
傳統觀點說「父債子償」,但父債子償其實在現行的法律中是不被接納的。父債子償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如果父親沒有可繼承的遺產,那麼父債就不需要子償。鑒於這一點,如果給孩子留的只有保單沒有其他可抵債務資產的話,因為他沒有可繼承遺產,所以說保險受益金不屬於已繼承的遺產及已繼承的資產,受益權大於債權。
高端客戶大多屬於專業精英人士或私營企業主,私營企業主在經營過程中,大部分靠債務槓桿撬動財務資產,不少人都會涉及很多的複雜三角債務。如果未來自己因身體等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話,很容易產生一些債務糾紛,會讓子女背上債務負擔。去買一個大額保單,就成為了一個債務籌劃功能。
四、低成本的海外類信託計劃安排
保單和信託其實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除稅收屬性方面,其結構特徵和信託也可類比。海外信託的三方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信託資產其實要轉移到受託人的信託資產名下,因為資產已經不屬於委託人,屬於信託資產了。信託資產是獨立於委託人資產和受託人資產的,所以說,資產名義上已經不是我的了,屬於信託資產。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信託資產也不存在遺產稅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很多富人包括明星都選擇了信託計劃的安排。
投保人買了一張保單,作為保單持有人,這份保單就成了保單持有人的一份資產,保單持有人去世的話,海外可以做保單轉讓,通過保單轉讓的方式把保單持有人變更為自己的子女,那子女就享有了保單的所有權。有了這份保單所有權後,那他其實可以選擇每年通過年金的方式拿出,要麼可以做保單貸款等安排,用其他更靈活的方式去處理這份自己的保單財產。
如果還考慮海外信託的管理費等交易成本,海外保單其實是更加靈活和低成本的計劃安排。
五、指定受益人可不限於法定繼承人
在國內,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在位的話,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沒有任何權利的。鑒於這樣一個法律規定,在各大保險公司基本也這樣規定,那你要指定受益人的話,需要你來指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才可以指定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極個別的保險公司,可以指定第二順位繼承人作為保單的受益人。
在海外的話就不必受這個限制,可以指定保單受益人,這是受法律允許和保護的。通過這樣一種安排,可以把資產轉移給自己想要轉移給的人。這也是富裕人士選擇海外保險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