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在香港購買保險有哪些優勢呢?香港保險是作為配置海外資產的一種方式,目的是分散地域和幣種單一產生的風險,這次要說的是香港儲蓄險產品。香港儲蓄險這類產品並非保證固定增值,但在過往幾十年內的分紅實現率都可供查詢,雖然是非保證,但是分紅實現率都很高。
相當多香港保險公司儲蓄險產品平均30年的分紅回報率可以達到複利5%-7%。對於保險這種長期持有的投資產品來說,總回報是遠遠高過於內地保險產品。
除了這些一直領先的優勢,香港儲蓄保險還在這三年里開發出新的功能,下面我們來看看現在的香港儲蓄保險比內地儲蓄保險有哪些優勢。
收益的優勢
一份儲蓄保險的收益,來源於保險公司將收到的保費作投資,把所獲收益分一部分給客戶,留一部分作為公司、股東的利潤。
內地保險公司在銀保監會的強監管下,主要投資於國內市場的債券、銀行存單、基建設施等「借債」性質的資產,少比例投資於股權市場
香港保險公司處於自由的世界級金融中心,沒有過多的限制約束,哪裡能賺錢就投哪裡。香港保監局也沒有過多的要求,保險公司可以靈活運作,儲蓄保險的產品手冊會常有投資策略的說明,例如:

從實際數據看,香港儲蓄保險長期投資回報率能達到5-7%,而內地儲蓄保險目前最高也沒法突破4%,即使一些保險公司的萬能賬戶收益率能超過4%,但有追加限制,算上捆綁的低收益的主險,總的實際收益率還是很難突破4%。
補充問題:保險公司投資虧了怎麼辦?
投資收益的差異根本上是人的差異,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有豐足的金融人才,而香港保險公司的投研團隊,也有很多頂級的投研人才。事實上,像安盛保險背後的資產管理公司、萬通保險背後的霸菱資產,都是全球頂級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過萬億美元的資產。但內地的投研人才卻主要在證券行業,加上資本市場本身不太成熟不太健全,能做好股權市場投資的保險公司並不多,例如幸福人壽在2018年虧損68億,而其當年保費總收入才91.6億。
且香港儲蓄保險也有保底,雖然較低,即使保險公司虧損了,保險的利益還是有底線的。
可以保費融資,擴大收益
香港儲蓄保險有一個內地保險尚不具備的「獨到優勢」,那就是——大額壽險保單的保費融資。
保費融資是投保人、保險公司、銀行三方圍繞「保險合同」展開的合作,其操作方式類似於貸款買房: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的「首付」,再向銀行貸款一定金額購買大額壽險保單,投保成功後保單將作為放貸的抵押物交由銀行保管,直至貸款還清。

保費融資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槓桿型終身壽險,例如買1000萬保額,躉交,保費200萬,保障終身,被保人任何時候身故都會獲賠1000萬。當200萬交進保險公司,這份終身壽險也有150萬的現金價值,銀行則可以貸現金價值的90%給客戶,也就是135萬。客戶買這份保單自己掏的錢就只有65萬,加上每年給銀行付的利息。由於銀行的貸款利息通常較低,低於保單現金價值的增長,即使多年後被保人仍然生存,付出了一定利息,但保單的現金價值也在漲,退保的錢也比付出的錢多;而如若被保人身故得早,則用更低的保費獲得了高額賠償。此類保單成為高凈值人群資產傳承的重要工具。
另一種是儲蓄險,通常為5年期繳,第一年的保費客戶自付,後四年的保費由銀行貸款。同樣,貸款利率低於保單的收益,形成套利空間,提高了收益率,實踐證明:此類保單持有5-10年的年化收益率高達6-10%,不僅比傳統保險收益率高出很多,也不像傳統保險那樣鎖死很多年。
保費融資的核心在於貸款利息低於保單的收益率,由此形成套利空間,這幾年逐漸成為香港保險最受歡迎的投資方式,但在內地市場,銀行貸款利息遠高於保單收益,也就沒法玩了。
保單多種貨幣選擇
常說「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說,分散配置不僅是資產類別的分散,也包含貨幣種類的分散。

如果持有單一的貨幣,未來出國旅遊,孩子留學等需要外幣時再換,也較為倉促。若屆時匯率漲了,其實也是一種虧損。
保單無限次更改被保險人
我們知道儲蓄保險短期持有的收益率是較低的,長期持有的收益率才高。過往保單的被保人萬一身故,那麼這份保單就結束了,後續潛在收益也就跟著結束了。
如果能夠在被保人身故時,把被保人更改為家人,那麼這份保單的收益可以繼續享有,讓家庭可不斷的從保單中獲得長期收益。事實上,內地很多保險業務員講到的「資產傳承」,有了「無限次更改被保人」這一功能,才真正實現,爸爸的保單被保人改為成年後的自己,自己老了又把保單被保人改為兒子,兒子再把保單被保單改為孫子,代代相傳。
保單可拆分
內地儲蓄保單和以前的香港儲蓄保單只能退保或部分退保來取出現金價值,現在的保單可拆分成多份,這樣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分配給不同的受益人而不用把保單人為退保或部分退保。避免退保帶來的損失。同時還可以透過保單貨幣轉換功能,把拆分後的保單指定為不同貨幣,如果家人去到世界不同國家或地區,也可以輕鬆應對。
保單簡易信託
壽險保單的被保險人身故後,通常會給保單受益人留下一大筆財富。目前,香港不少壽險都加入了簡易信託的功能,保單持有人可以在身故前向保險公司要求安排該功能(不收取任何費用),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理賠金不會一次性向保單受益人發放,而是會按照保單持有人的生前意願進行分期發放,有效避免了受益人「揮霍」理賠款的問題。
香港保單司法隔離
法律保障的是合法權益,並不能因為保險這種特殊工具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內地很多保險代理人宣傳的「保險避債」並不真實。也有過多起內地法院判決儲蓄保單持有人退保,用退保金償還債務的案例。
但如果購買的是香港儲蓄保險,是不在內地司法管轄內的。內地很多保險代理人宣傳的「香港保險不受銀保監會保護」,還應該有後半句:「也不受內地司法管控。」除非國際性的驚天大案,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出手,香港特區政府配合,才可能受到影響,但目前都還沒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