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監局最新發布通函,明確自 2026年1月1日 起,保險公司在為分紅保單設計傭金結構時,必須遵守最低標準,以保障投保人權益,並推動保險中介人提供銷售前後的持續服務。

傭金發放比例新要求
根據新規,保險公司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支付的傭金必須 按比例分攤:
前期傭金上限:首個保單年度支付的傭金不得超過應付總傭金的 70%;
後續傭金分攤:剩餘傭金需在 第2至第6個保單年度 或繳費期內(以較短者為準)平均發放,即每年支付相同金額。
此舉旨在減少前期過高傭金帶來的誤導銷售風險,確保保單持有人享有公平對待。
適用範圍與例外
個人保險代理
傭金分攤適用於支付給介紹、安排及服務分紅保單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以及支付給其上級經理的追加傭金。
若保險公司在計算追加傭金時引入了非財務業績指標(如客戶服務質量),則分攤要求可不適用於代理經理的追加傭金。
銀行渠道(銀保業務)
銀保渠道由於業務模式不同,可在符合相關報酬指引的前提下偏離分攤要求。
保監局將與金管局密切合作,監管銀保傭金結構,防止不當激勵。
專業投資者
若投保人被認定為專業投資者,傭金結構可靈活調整,但保險公司必須在客戶獲取及了解客戶過程中,確認其資格並確保傭金設計符合公平報酬原則。
政策影響
此新規旨在:
- 平衡投保人利益與中介人收入
- 防止短期高傭金導致的誤導銷售
- 鼓勵中介人提供長期、持續的客戶服務
業內普遍認為,這將促使保險中介行業更加透明化,有助於維護客戶信任及優化香港保險市場的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