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及中證監等昨日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意見稿指出,「跨境理財通」的「北向通」及「南向通」總額度均為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個人投資額度100萬元。「南向通」投資者必須具有投資經歷,家庭金融資產須達到一定要求;內地銀行可代港澳銷售銀行,為內地客提供「南向通」投資戶口的見證開戶服務。

試點細則出台料兩月內啟動
「南向通」的投資者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在大灣區9市有戶籍、或在當地連續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並且具兩年以上投資經歷及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又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凈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北向通」投資者則要符合港澳金融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
「跨境理財通」細則將於發布起計30日後生效。市場人士表示,細則生效後,銀行可以向監管當局提交業務的報備資料,完成報備及系統驗收和內部檢查後,金管局也要審批香港的合資格銀行,估計至少一至兩個月,才可正式啟動。
金管局發言人稱,該局已就最新的實施方案與業界溝通,並繼續跟內地當局聯繫,加緊籌備工作,爭取儘快啟動「跨境理財通」。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日前提及,目標是於下半年初段推出。香港證監會表示,將繼續與金管局及其他相關機構合作,儘快啟動「跨境理財通」,而滙豐及中銀亦歡迎意見稿的公布。
由於「跨境理財通」採用閉環式管理,無論「北向通」或「南向通」的投資者均須開立兩個戶口,一個為匯款戶口,另一個是投資戶口。例如港人擬透過「北向通」買賣內地理財產品,要先在香港銀行開立匯款賬戶,並在本港銀行於內地合作的銷售銀行開設投資賬戶購買投資產品,「南向通」亦然。
內地銀行可代客見證開戶
至於市場一直關注是否需要親身實地開戶,意見稿未有明確列出,但指「南向通」的內地合作銀行可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個人人民幣I類銀行賬戶,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個人人民幣I類銀行賬戶作為「南向通」匯款戶口,內地投資者亦要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南向通」投資戶口,用於購買港澳銷售銀行的產品。
不過,內地合作銀行可代替港澳銷售銀行,為合資格的內地投資者提供「南向通」投資戶口見證開戶服務,這是否意味內地投資者毋須親自來港開戶,銀行界人士認為,若可以接受見證開戶,在目前中港兩地仍未恢復通關下會有很大幫助,惟未知還有否其他細節,包括是否至少在第一次開戶時親身實地辦理。
「北向通」可買賣產品範圍包括被評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凈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以及為被評為「R1」至「R3」風險的公募投資基金。「南向通」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