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以下簡稱「香港保監局」)發布報告內容顯示,年內正在制定一系列新規則、守則及指引,配合將於2019年年中實施的法定發牌制度來管理保險中介人,並且新制度實施後將會有為期三年的過渡期。
據悉,保險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等。截至目前,香港保險中介人由三個自律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早在2017年6月,香港保監局成立時就曾聲明,將設立保險中介人法定發牌制度,取代現行自律管理制度。此次公告披露,香港保監局計劃於2019年年中,接替三個自律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直接管理保險中介人。在新的制度下,香港保監局有發牌、查察、調查及紀律制裁等管理權力。
此外,香港保監局明確解釋,新的制度實施後會有一段為期三年的過渡期。也就是說,現有保險中介人在過渡期間,已持有自律規管機構的有效登記(即他們被視為持牌人)的,仍可以正常從事保險業務。
目前,香港保監局正在制定新的監管框架,訂立保險中介人的操守標準和其他監管要求,以及建立新的保險中介人發牌系統。同時還將草擬一套罰款指引,並預計在2018年年底前向公眾徵求意見。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香港有771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機構,獲授權保險經紀機構的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共計26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