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诚自推出最新重疾险计划-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以来,广受大家欢迎,今天我们就该款计划的详细介绍,分享给大家。
计划特点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提供全面的危疾保障。您只需在有限供款年期内缴付保费,即可就受保的113种病况享有终身一笔过现金赔偿,并获得多次索偿保障,当中更包括3次癌症索偿,即高达300%的癌症保障。
保障概览
3. 长达首15年50%额外保障
我们特设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提供相等于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当时保额的50%作额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介乎1岁至40岁(下次生日年龄),将可于首15年享有此额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为40岁以上(下次生日年龄),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则只适用于首10年。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将就身故及不同阶段的疾病保障提供额外保障。如欲了解此保障之详情,您可参阅下列“保障表”部分。
假如您没有于本计划作出任何索偿,您可于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期满前或期满后之1个月内,选择将受保人的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转换为一份具备现金价值的全新寿险计划,并毋须提供任何健康资料。
4. 末期严重病况可获20%额外保障
我们将就末期严重病况如癌症、心脏病或中风等,支付相等于当时保额的20%作额外保障。
假如受保人在61岁或之前(下次生日年龄)确诊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逊病或多发性硬化症,我们将会于支付严重疾病保障的同时,再加上相等于当时保额的20%作额外赔偿。20%的额外赔偿。
5. 豁免保费兼享持续保障
倘若严重疾病保障及早期严重疾病保障的已赔偿总额达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保当时保额的100%,受保人可继续享有保障直到86岁(下次生日年龄)而毋须就基本计划缴付任何保费。
6. 集保障及长期储蓄于一身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不单提供全面保障,亦同时是一个提供长期储蓄价值的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当您退保时,我们将支付保证现金价值。假如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亦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相等于当时保额的100%。
当您退保、索偿身故赔偿,或已赔偿总额首次达当时保额的100%时,我们亦可能派发一次性的非保证特别红利。
有关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及股东全资分红保单业务基金运作的更多资讯,请参阅可于www.prudential.com.hk/shareholderpar 下载的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小册子。
自选附加选项 加强保障
您可因应个人 的需要,而自由选择一系列自选附加保障。您只需另缴保费,便可扩大受保人的保障范围,以应付额外医疗开支及随完全永久伤残和意外而来的需要。
如欲了解上述各项保障之详情,您可参阅下列“保障表”及“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详细资料”部分。
保障表
于受保人年满86岁前(下次生日年龄)
保障 | 守护健康 终身危疾加倍保 |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如适用) |
每种病况的 最高赔偿次数 |
当您索偿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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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严重疾病保障 | 原位癌 |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25% |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25% |
2 | 1.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提供多次索偿保障,直到已赔偿总额达有关疾病组别的保障限额。
2.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可提供多次索偿保障,直至已赔偿总额达此保障当时保额的100%。 3. 就20种~指定早期严重病况,每种早期严重疾病保障之赔偿上限均为50,000美元/400,000港元,此上限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保单计算。 4. 当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首次达当时保额的100%,我们将会支付特别红利^之面值一次 |
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 2 | ||||
早期甲状腺癌或前列腺癌 | 1 | ||||
次级侵害性恶性肿瘤 | 1 | ||||
其他55种早期严重病况 |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20% |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20% | 55种早期严重病况, 每种获1次赔偿 | ||
严重疾病保障 |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100% |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100% | 癌症疾病组别: 获3次赔偿及其他每个疾病组别:获1次赔偿 | ||
末期严重疾病额外保障 | 额外支付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当时保额的 20% | 额外支付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当时保额的 20% | 1 | 我们只会支付此保障1次。 | |
身故赔偿 | 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100% | 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 当时保额的 100% | / | 1. 我们将减去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
2. 当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首次达当时保额的100%,我们将会支付特别红利^之面值(如有) | |
退保价值 | 保证现金价值 | 不适用 | / | 1. 我们将减去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
2. 我们将会支付特别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一次。 | |
于受保人年满86岁或之后(下次生日年龄)当受保人年满86岁(下次生日年龄),只要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少于其当时保额的100%,我们仍会根据以上保障表 按余下保额(当时保额的100%减去已赔偿总额)为受保人继续提供终身保障。 备注 上表所述之已赔偿总额指就早期严重疾病保障及严重疾病保障的已支付及/或应支付赔偿额之总和。我们将从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下之应支付赔偿额中减去所有未偿还之贷款及利息。 ~ 此保障限额适用于指定的早期严重病况,包括自闭症、原位癌、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出血性登革热、早期甲状腺或前列腺癌、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儿童亨廷顿舞蹈症、川崎病、次级侵害性恶性肿瘤、大理石骨病、成骨不全症、风湿热合并心瓣膜损害、严重哮喘、严重中枢神经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严重脑痫症、严重血友病、系统性儿童类风湿关节炎、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严重精神病及第一型儿童脊髓肌萎缩。 ^特别红利为一次性的非保证红利,如欲了解详情,您可参阅载于“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详细资料”部分内有关“特别红利”的章节。 |
受保病况一览表
早期严重病况 | 严重病况 | 末期严重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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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组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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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赔偿总额在受保人86岁后(下次生日年龄)少于当时保额的100%,计划将继续提供终身保障,而保单将会继续生效直至已赔偿总额达当时保额的100%。
2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及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的保单计算,每种早期严重病况的终身赔偿上限为50,000美元/400,000港元。 3早期甲状腺或前列腺癌指以下任何一种恶性肿瘤情况:(a)根据TNM评级系统被界定为T1N0M0级别的甲状腺肿瘤;或(b)根据TNM评级系统被界定为T1a或T1b级别的前列腺肿瘤。 4次级侵害性恶性肿瘤指以下任何一项恶性肿瘤情况:(a)被界定为RAI第I期或第II期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或(b)最少为AJCC第二期或以上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5癌症不包括:(a)根据TNM评级系统被界定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b)根据TNM评级系统被界定为T1a或T1b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肿瘤;(c)RAI第III期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d)任何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e)任何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存在下出现的肿瘤;(f)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 I、CIN II或CIN III)或子宫颈鳞状上皮内病变;及(g)分类为癌前病变、非浸润性、或原位癌,或交界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
计划如何为您提供保障?a
个案1 - 因不同癌症阶段提出多次索偿
张先生于35岁(下次生日年龄)时为自己投保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保费供款年期为20年,当时保额为62,500美元。他可于首15个保单年度享有额外危疾定期加倍保,获提供31,250美元的额外保障,即守护健康危疾加倍保当时保额62,500美元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