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保诚「意外护惠」计划
不保范围
倘若意外身故或损伤是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间接或直接导致,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
不保范围
倘若意外身故或损伤是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间接或直接导致,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
不保范围
意外如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常见问题
问: 意外保障计划的保障期有多长?
答: 三款意外保障计划只供年龄由 16 至 60 岁(下次生日年龄)的人士购买。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的保障期可达至受保人 65 岁(下次生日年龄),而「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的保障期更可长达 70 岁(下次生日年龄)。
问: 假如意外令我的身体机能受损,可否获得赔偿?
答: 可以。如投保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的受保人,因意外而造成保障计划所列之外的完全及永久丧失任何身体部分之机能,以致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的谋生能力,本公司将给予受保人投保额的 25% 作为赔偿。
问: 如意外令我伤残,可否获得赔偿?
答: 若受保人因意外导致从发生意外当天起连续 7 天或以上完全暂时性伤残,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会每星期发放投保额的 1% 作赔偿金额。若局部暂时性伤残发生,每星期会获发投保额的 0.25% 作赔偿金额。就任何 12 个月内发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暂时性伤残赔偿期最长合共为 52 个星期。
倘若就任何 12 个月内发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暂时性伤残赔偿已支付合共 52 週及受保人持续完全及永久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业务或活动,以获取收入及利润,每月可获投保额的 1% 作完全永久伤残赔偿金额,最长可达 18 个月。若获发 18 个月完全永久伤残之赔偿后,仍然完全永久伤残,将可一次过获发其馀 82% 的金额。
问: 如何才会获得双倍现金赔偿?
答: 只要投保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而不幸在下列情况下意外受伤或死亡,便会获得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除外):
以乘客身分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线行走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或
在一般载客的升降机厢内遇上意外(矿场及建筑地盘的升降机除外);或
在火灾开始发生时,在发生火灾的公共建筑物内(如戏院、酒店、学校或医院等)意外伤亡。
问: 倘若我因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治疗,可否获得赔偿?
答: 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下,若因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注册西医或在医院内进行有关治疗的医疗费用,受保人可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索取医疗费用赔偿,赔偿金额更可高达投保额的 5% (以每宗意外计算),令您安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