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到一客戶諮詢:我買了香港保險,如果以後在內地被法院判決,我的香港保險是否會被內地法院執行呢?關於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仔細給大家聊聊,利用具體案例來說明。
多年前,K老闆在香港配置了一份保險,由於工作原因,此後他一直在香港與內地之間往返。多年後,K老闆在內地向某民間借貸公司借了60萬元做生意,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今未還款。該民間借貸公司多次催促無果,向(內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K老闆償還借款及利息共68萬元。因K老闆始終不還錢,該民間借貸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得知目前K老闆在內地沒有任何財產。

那麼,K老闆在香港配置的保險有可能會被內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嗎?
具體情況分析
1、K先生雖然在香港配置了保險,但該民間借貸公司根本不知情,內地執行法院也不知情。
答:那麼很自然,這張香港保單有很強的隱蔽性,只要投保人不說,就沒人能查到,法院當然無法執行。
2、該民間借貸公司只是聽說K先生在香港買了保險,但不知道保單的具體情況,能申請內地人民法院前往香港調查嗎?
答:首先,目前香港和內地之間還沒有關於協助調查取證的制度安排,實踐中存在以個案處理的方式協助調查取證的情況;
其次,內地人民法院派員赴港取證須特批,除非有特殊情況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並經中央有關部門批准,否則不得派員赴港取證。
也就是說,內地人民法院目前一般難以委託香港法院協助調查取證或自行到香港調查取證。
3、民間借貸公司知道K先生在香港購買過保險,具體保險情況也了解,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內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規定,民間借貸公司可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內地人民法院的判決,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爭議限於民商事合同;
②雙方書面明確約定內地人民法院處理爭議;
③被申請執行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④該判決在內地具有可執行力;
⑤判決的執行標的是金錢給付。
滿足以上條件,且民間借貸公司知道K先生購買的香港保險屬於哪家保險機構,才有可能申請香港法院承認與執行內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思維導圖分析

香港保單還具備司法隔離屬性。因為香港實行的是一國兩制,香港保單不受內地監管,而是受香港當地法律法規監管。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貴伐人民法院涉港澳台調查取證工作的通知》也有特別說明:除有特殊情況報最高人民法院並經中央有關部門批准外,人民法院不得派員赴港澳台地區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