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3歲,男性,居住上海,深感勞苦大眾賺錢不易,想買保險往往買下一些保費高、保障範圍少險種,為此,把自已保險心路形成以及去香港投保的經歷告之大家,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參考。
一、保險意識的覺醒
從24歲參加工作到28歲,我基本上是個「脫底棺材」——吃光白相光,對於投資理財的概念一無所知,更遑論是保險。偶爾去銀行辦事,看到大堂內坐著保險公司代理人推銷生意,心裡想是:騙子!騙子公司!
後來發生兩件事,使我對生老病死、對人生風險有了全新的思考:
28歲的那個夏天,我交上GF,感情穩定後,開始考慮要結婚、要買房,用錢也不再大手大腳,希望自已存一點,雙方家長再貼一點,把婚事辦了。正當我們滿懷信心計劃將來的時候,女朋友的父親,我未來的老丈人,因心臟性發作入住醫院,可是再也沒有搶救回來。我這個未來的女婿,推著他逐漸冰冷的軀體,在親友的悲愴聲中,從病房推到地下室的太平間,然後被工作人員放進冰櫃。丈人老頭去世才五十五歲,還沒有看到他女兒的婚禮就這樣急地走了。GF家境一般,剛剛從醫學院畢業兩年,丈母娘原先在紡織廠做工,因為效益不好而提前退休。所以那時候我在想,疾病的兇險真是令人防不勝防,講難聽點如果丈人老頭早幾年犯病的話,GF大學學費的供養都有問題。
次年春天,我和GF準備領證結婚了。婚檢時,我卻被告肝功能異常,進一步檢查是肝炎發作,不得已,去傳染病醫院治療兩個多月。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在同一病區里至少有五、六個病友或因為急性暴肝、或者晚期肝硬化或者肝癌去世,聽說其中一個還是大學生。有的前天晚上還看見他睡在病床上的,半夜裡聽到家屬呼天嗆地的哭聲,我知道,又有一個人已經走了。和我同住一室的病友,大概四十多歲,據說出院後食道也出血也走了。這一切,令我悲戚不已,面對災難和變故,自們的力量總是那麼蒼白無力。
30那年,我結婚了。32歲那年,我的女兒呱呱落地。為人夫,為人父,作為家裡的頂梁住,我感覺了人生沉甸甸的責任,開始關注起保險。我在想,萬一自已出了點意外或者患上什麼不治之病,應該通過自已的努力,使她們度過難關,或者給她們留點什麼,特別在孩子還小的時候,不能因為我的突然離去給她將來帶來重大影響。為此,應該出點錢,把人生未來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二、我的第一份保單
我愛人她單位有個同事,是XX保險的兼職代理人,聽說我有買保險的意向後,大熱天提個西瓜專程來我家看我。我說我最主要擔心的是生病,她就推薦該公司的「守護神」重大疾病險。保額6萬元,年付保費1620元,連付31年,癌症等20種重大疾病。儘管有了保險意識,但對保險知識基本不懂,沒多想就簽署了保單。
我供職於一家船東公司。公司里有一個保險理賠部,專門負責海事保險理賠事宜。同事何小姐畢業於重點大學法律系,對保險知識有所了解,她們一些大學同學不少在保險公司就職。一次我向她談及我投保事宜,她讓我把合同拿過來看看,她的結論是:買這份保單等於謀殺錢財(請原諒用這個詞,這是她當時的原話)。她算了一筆帳:不計資金的時間價值,31年的保費總共支出是1620*31=50220元,保額只有區區的6萬元;就算是真的是得了病,保險公司給50%的「首次診斷金」。這叫啥保障?她問我,我無語。
我聯繫在上海的各家保險公司。業務員們都很積極,但對於重大疾病險種,費用與承保範圍與友邦基本類似。以30歲男性,保費繳納20年為例子,中宏3934元、平安3750元、國壽3700元、友邦3620元、海爾紐約3502元。各家保險公司費率不同,主要是在所承保的種類、保險期限略有差異。
也就是XX這款「守護神」險種,就有網友為此為例子,寫了一篇《在中國千萬別買重大疾病險》,因為真的得了保險合同上能理賠的那種病,你必須要用保險公司指定的方法來治療,一旦真的用了這種治療方法,只有加速死亡的步伐,所以,投保人就不可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不久後,深圳6名客戶以重大疾病條款有欺詐為由把XX公司告上庭,稱該條款於對某些疾病的釋義違背了基本的醫學原則,將導致該疾病發生後無法及時得到合理賠付。我一直關注此案結果,可等來的結果是雙方達成了和解的保密協定,頭暈!我猜測可能是原告得到某種程度的好處,比如減免交今後若干年的保費等等。
如果真的付了錢,卻買不到保障,哪算什麼保險呀!一旦真的有人重病需要救治卻得不到理賠,他(她)不是病死,可能先是活活氣死!我們的保險又是咋的啦,我開始疑惑了。
三、去香港買保險
1. 前期諮詢
這時候,有朋友建議,不妨到香港看看有沒有適合我的保險。到香港買保險,這不就是媒體上常說的「地下保單」嗎,是非法、無效的嗎?對此,我心存疑慮。
為此,我向上海的一些保險代理人、律師諮詢。諮詢結果基本上屬於兩派。代理人的基本觀點是不建議買,聽說香港的保險只有持香港居住證的人才可以買,而且香港保險合同都是英文的,中文僅供參考,大部人看不懂,就算看得懂,其中奧妙之處未必明白,萬一上當受騙了渾然不知。因是外匯管制,繳付保費、理賠事宜比較麻煩。
一些人建議是應該買。
一是回報率高。因為保險產品提供給投保人的收益最終是由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率決定。國內的保險業發展歷史很短,基本上是初級階段,保險基金投資管道相對有限,香港保險公司基金可以在全球自由流動,投資回報水準高,所以不僅保費低,保障範圍大。
二是根據香港法律,投保人親自去香港簽署保單是合法的。
此時,我還看到《瞭望東方周刊》一篇報導。該報導分析了境內保單流失到香港、澳門的原因,並指出:目前香港保費收入的三分之一由內地流入,每年的保費上百個億;在收益率和理賠率方面,境內保險公司的產品完全沒辦法和境外保單競爭;從理賠率來看,境內保險大概能達到30%-40%,而境外保險可以達到100%。
此外,我還做了兩件事情:
一是查詢香港法律,其中第41章是《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律政司查詢網址: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該條例對香港的保險公司的確作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該條例沒有明確載明香港境外人士可以在香港購買保險,但同時沒有對投保人的身份進行限制,也就是說不是違法的。據一律師朋友說,保險也是商務活動之一,香港是貿易自由港,法律對商務活動主體身份不作限制,只是合同簽署地在香港,香港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已(內地法律管不了,但內地部分媒體因此宣傳去香港買保險是非法的「地下保單」,這是不確切的,或者是別有用心的)。
二是諮詢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相當於國內的保監會,諮詢郵件地址:iamail@oci.gov.hk)。我發了一份電子郵件,問大陸人去香港買保險究竟合不合法?香港保險公司認不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不出三個小時,一名監理專員就回復了我的郵件(提示一下:看看人家政府機構的效率),內容大意如下:根據香港的法律,無論大陸人、外國人還是香港人,只要持有合法身份與香港合法的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須注意兩點:一是保險是一份長期合約,如果期間出現沒有連續付保費的情況,將可能造成投保人利益受損;二是如果與保險公司出現訴訟時,將可能要投保人或代理人親自到香港法庭聆訊;至於保險公司是否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
至此,我已經完全明白:去香港買保險是可行且合法的。
接下去,我就要付諸實施了。
2. 決定成行
經朋友介紹,我認識到兩個香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一個是A公司A先生,香港本地人;一個是B公司的郭小姐,大陸過去的新移民。(為了避免麻煩,此處隱去公司名字)。經過比較,我決定購買人壽險附加70項重大疾病險,我先是準備買B公司的產品,因為和郭小姐聯繫比較多,但差不多決定成行時候,她突然告訴我,到她公司買保險,每年需繳付3000美元以上保費才行。這樣的條件比較苛刻,我就轉向了A公司。(後來我知道,A先生已經是該公司的資深代理人,高級經理直接管理大陸事務;B小姐相對來說比較「菜鳥」,可能是B公司為了控制業務,對她的業務作一定的限制)。
經過幾輪聯繫,我選擇了A公司,原因一是該公司的險種是我想要的;二是A先生比較資深,今後改行的可能性相對比較小。於是,在今年3月初,我與太太一起赴香港,我同時也買了一份60歲開始領取的「月退休金的計劃」(我太太買的的55歲開始領取的「月退休計劃」)。
我沒有詳細比較國內相關險種,曾經看過平安的一份小孩的教育險,好象過了20年才能拿回本金,因為手頭沒有保存資料,具體不很確切,但一點肯定是,香港保險公司的回報肯定是比內地高,別的不去說,就從紅利分配的利率來看,目前境內保險公司基本上在2%左右,最高期望在4%左右,但香港的保險公司基本上在5%以上。
因為我(33歲的男性、非吸煙者)買的重大疾病是上述壽險的附加險,消費型,10萬HKD保費每年為883元,保至70歲(我太太30歲,每年保費574HKD)。我也不知道國內附加險的費用情況,只知道同樣保至70歲的重疾病消費型險種,人保作為主險,每年保費1500元。不知道兩者的可比性如何,但合同條款是有所不同的。
1、「不再異議」條款
即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對投保人在投保時提交的文件提出任何異議,但惡意欺詐以及不繳付保費情況除外。
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基本條款,是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而制訂的,每個保險合同都有,如當投保人「無意」忽略一些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應該在投保人兩年內去查證,否則就失去時效。而國內的保險公司,都沒有「不再異議條款」條款,因為我們保險公司在引進「保險」這個舶來品時,凡是對保險公司有利的條款一概吸收,對老百姓的權益卻非常漠視,說「無恥」可能過份了點,但的確是咱們老百姓不幸生在中國的悲哀!
根據這個條款,我的理解是,就算是投保時沒有申報一些不很嚴重的病(不是保單承保的危重疾病),如高血壓、乙型病毒攜帶者等慢性病,如果兩年內不發病的話,兩年後保險公司無權對你的情況提出異議。(如果國內的保險公司,因沒有這一條款,百分之一百是被拒賠的)。此外,我還就這個條款請教了律師,對方的解釋是,根據英美的普通法,保險公司要說明你惡意欺詐,其舉證是非常困難的。我並不鼓勵在投保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因為要確保保單百之一百安全。當然,如果你在體檢時知道一些疾病,但沒有在2001年以後使用醫保卡就醫,那可不報告,因為保險公司即使想查也不到。
2. 重大疾病的定義
我以網上流傳的《在中國千萬別買重大疾病險》的列舉的定義進行比較:
(1)癌症:
《在中國千萬別買重大疾病險》的表述:「……任何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不作為病理依據。醫生解釋:現在癌症的病理診斷全都是依靠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如果不包括這兩種,那就只能切樣檢查,但是這種檢查方法就排除了現在發病率比較高的癌症(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麼就得一個世界上都罕見的癌症,要麼就捱到晚期再去醫院檢查。
(2)肝病
《在中國千萬別買重大疾病險》的表述:「暴發性病毒性肝炎:…………其診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標準:a.肝性腦病,出現意識障礙; b.持續性黃疸,且肝功能急劇退化;c.瀰漫性肝小葉結構破壞,僅剩下倒塌的支架結構。醫生解釋:a和b任何一項要是符合的話,這個人就已經沒什麼活路了,何況是兩項都符合,你要是達到這個程度,醫生已經不可能給你治療了,直接讓你準備後事了。至於c,就更缺德了,這個c規定的診斷就是只有屍檢才能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你不死,是絕對沒有可能得到賠償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賠償,因為屍檢的結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狀動脈外科手術
《在中國千萬別買重大疾病險》的表述:「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接受一條或以上的光狀動脈的開胸手術,…………但不包括血管成形術、鐳射治療或其他在動脈之內做手術。醫生解釋:開胸手術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術,否則就沒必要開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這一條相當於沒有保,因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我的保單:(已接受開胸冠狀動脈旁路血管搭橋外科手術,以矯正一條或一條以上之冠狀動脈狹窄或阻塞。但須提供血管造影以證實冠狀動脈阻塞情況嚴重,及經心臟專家證實手術必須進行。不包括血管成形術,胸腔鏡手術及其它動脈之內做的手術程序或任何鐳射治療。)
(4)其他國內保險公司不承保的病種
A、愛滋病。國內的保險公司一律是不賠,我的保單可以理賠因輸血感染的愛滋病;
B、原位癌
國內是不賠。但我的保單乳房及子宮原位癌、睪九原位癌、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列入特別疾病,先賠20%的權益金。餘額如果這些疾病進一步嚴重時賠付。
C、任何末期疾病
國內的沒有,我的保單有。這是很大的不同,這意味著,如果投保人得了SARS、禽流感新生疾病而死亡的話,他們的保險公司是照樣賠,但你別指望內地的保險公司會賠付。
在理賠方面,我所投保的公司,認可內地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但如果投保人死亡,除醫院和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檔外,還需要受益人到公證處作一個公證。賠付款均可以選擇在香港境外支付。
3、不足之處
一是因為外匯管制,繳納保險費相對麻煩。
解決辦法:(1)在香港開設銀行戶頭,存入一筆錢,然後通過網上操作或支票轉帳;(2)通過在港的親人朋友代交;(3)委託代理人/經紀人代交;(4)有人去香港時代交。
我選擇了(1),在香港的銀行存入一筆錢,除付保費外,其餘錢買全球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公司理財水準大部分要高於內地基金公司,投資銀行一般會評估各個基金的風險,如我通過收買的基金風險等級從一級到五級,個人可以根據自已的投資偏好程度自已選擇)。二是必須親自到香港,造成一定的成本支出。
我是當作一次旅遊去的,機票買到深圳(比直接飛到香港便宜很多,我是今三月機票只有三折時去的),然後坐一中巴到羅湖口岸過海關,再坐輕軌五十分鐘就可以到香港市中心。辦理港澳通行證也非常方便,拿身份證、戶口本和三張二寸大頭照到公安部門申領,第一次辦需要10個工作日,上海地區在上海出入境內管理中心辦理(浦東民生路)。
4、善意提示
如果想到香港買保險,記得一定要找大公司且要找負責人的代理人噢。
香港的金融機構多於米鋪,買保險要小心,要多方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