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提到香港保险,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了解,到底跟内地保险有什么不同呢?不都是保险吗?要知道内地保险业只有短短的不到20年时间,而香港地区的保险业都有上百年,香港的四大保险公司,保诚、安盛、友邦、宏利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各个方面的监管肯定比内地完善,那么现在香港保险业概况是什么样的呢?
概览
1、香港是区内最发达的保险市场之一,人均保费支出维持在高水平,吸引多家全球顶级的保险公司来港拓展业务。
2、2016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按年增加14%至2,075亿港元(266亿美元)。长期保险业务占约88%,其余12%为一般保险业务。
3、2016年首三季,中国内地保费收入增长32.2%,长期保险及一般保险业务分别增长37.0%及7.8%。
4、除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外,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获益,较易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业界数据
根据保险业监理处临时数字,2016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按年增加14.0%,至2,075亿港元(266亿美元),相当于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18.5%。一般保险业务增长0.6%,至240亿港元(31亿美元)。同期,生效中的长期保险业务按年增长14%,至1,835亿港元(235亿美元),新造长期保险业务的按年增幅更高,达18.9%,总值817亿港元(105亿美元)。长期保险业务占毛保费总额88%,其余12%为一般保险业务。
服务提供者
获授权保险公司
截至2016年6月底,香港共有161家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约半数在海外注册成立。在海外注册的保险公司中,百慕达、美国和英国公司数目居于前列。
根据保险业监理处2015年报,按2014年整体毛保费收入计算,本港十大保险公司为安盛保险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保柏(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亚洲保险有限公司以及安盛金融有限公司。2014年,毛保费收入总额达197.3亿港元(25.3亿美元),上述公司占整体市场份额达45.3%。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大型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内地最大商业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保险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已于2012年12月到香港上市。
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是保单持有人与获授权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订有委任合约,保险经纪则不附属于任何保险公司。
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2,482家保险代理商及56,809名个人代理人已向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另有744名获授权保险经纪,是两个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该两个团体分别是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服务输出
业界发展及市场前景
1、随着市场高度成熟、人口老化及社会整体日益富裕,不少保险公司都积极拓展退休计划及财富管理业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2、立法会于2015年7月订立《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将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并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取代现行自律规管制度。这项转变有助规管保险业务、保障潜在和现有保单持有人以及推动业界发展。
3、政府正与保险业商讨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涵盖个人及中小企保单持有人,目的是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令保险市场更稳定。
4、保险产品的多渠道分销日渐普及,与地区发展趋势一致。虽然保险产品主要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但银行分销保险产品正快速增长。全球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继续视亚洲,尤其是中国内地,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除可因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受惠外,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获益。(参见以下CEPA部分)
中国保险市场
1、2016年首三季,中国内地保险业保费收入为2.52万亿元人民币(323亿美元),按年增加32.2%,其中长期保险业务及一般保险业务分别增长37.0%及7.8%。
2、2016年首三季,外资保险公司占内地人寿保险市场6.0%,占财产及意外保险市场2%。与内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主要途径。
3、估计到2050年,内地60岁或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40%,对保障范围更广的健康保险需求势必上升。
4、2014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由2014年6月起,允许国内或外资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业务领域收购多一家内地保险公司,可以是人寿保险或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若要收购某家保险公司超过三分之一股权,须获监管部门批准。现时,在内地经营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业务领域只能拥有一家保险公司。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为24.9%。新安排有利于行业整合,以及提升内地保险公司的营运效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协议》)已于2015年3月生效。与保险业相关的措施包括:
鼓励广东的保险公司以人民币结算分保到香港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
鼓励香港的保险公司继续扩大有关分出再保险业务到内地再保险公司的规模。
允许符合监管要求的广东保险公司委托香港保险公司在香港开展人民币保单销售业务。
继《广东协议》之后,香港政府与商务部于2015年1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并于2016年6月实施。这项子协议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地域范围由广东省扩展至内地全境,为香港与内地保险业带来更多机遇。
截至2016年11月底,共有21份来自由保险及保险相关服务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获得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