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明金融获保监局批准提前采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香港永明金融已获得香港保监局批准,提前采纳风险为本资本(RBC)制度,成为极少数早于原定计划过渡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香港保险公司之一。

香港永明金融表示,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一个关键优势在于它可透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多元化的保险产品组合,达致释放额外资本盈余,为推动香港永明金融未来增长提供强大的基础。

全新的偿付能力资本基准已于今年6月30日生效。香港永明金融透过采用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让新指标更加透明并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济价值,进一步巩固其高水平的偿付能力地位。

香港永明金融行政总裁林嘉言表示,推行新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进一步完善香港的资本制度,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和深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该公司为获准提前采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引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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